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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理解不了PCT申请的这两句话

发布时间:2014.09.01 江苏省查看:3079 评论:8

1 申请人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提出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办理该手续的期限仍然按照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2 因中国对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保留,而使国际申请的优先权在国家阶段不成立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仍然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不理解啊!是不是说,即使撤回了,办理进入手续时各种期限的起算,与没有撤回是一样的?那包括哪些期限不受提出撤回的影响呢? 为什么需要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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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就是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的计算

    2014/09/01 15:4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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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dengshengh 发表于 2014-9-1 15:47
    就是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的计算

    谢谢!但指南中后面又说:“2.2.1国际局通知效力丧失
    对于声称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中,国际局曾经向专利局传送了“撤回国际申请”(PCT/IB/307表) 或“国际申请被认为撤回” (PCT/IB/325表) 通知的,或者传送了该国际申请对中国“撤回指定” (PCT/IB/307表) 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该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审查员应当发出国际申请不能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不予接受。”-----都不能办理了,还谈什么办理手续时的最早优先权干嘛?

    2014/09/01 15:5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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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PCT申請規定,申請案從優先權日起算30個月內必須進入國家階段,所以不管申請人有無撤回,都應該要依此計算...
    因中国对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保留,而使国际申请的优先权在国家阶段不成立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仍然按照原最早优先权日起算;

    2.針對第2點很多PCT的規範與會員國之間的法律是有差異的, 所以不見得會員國都買單(所以做出保留),但根據巴黎公約的精神. 會員國必須承認國際申請日以及國際申請日所承認的優先權日.  個人見解...

    2014/09/01 15:55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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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erasmaus 发表于 2014-9-1 15:55
    1.PCT申請規定,申請案從優先權日起算30個月內必須進入國家階段,所以不管申請人有無撤回,都應該要依此計 ...

    谢谢!

    2014/09/01 16:0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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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2014/09/01 16:2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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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Chinature 发表于 2014-9-1 15:54
    谢谢!但指南中后面又说:“2.2.1国际局通知效力丧失
    对于声称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中, ...

    审查指南中说的撤回是撤回国际申请,而你的发帖中的撤回是撤回优先权而已。

    2014/09/01 17:0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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