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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01 河北省查看:8397 评论: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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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4/09/01 14:03 [来自天津市]
lisiqi2011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9-1 14:03你觉得只是被人找到这样的螺栓的风险大,还是“被人找到现有技术中这样的螺栓,还要找到现有技术中使用这种 ...
2014/09/01 14:24 [来自河北省]
lisiqi2011 发表于 2014-9-1 14:24这么说,相当于把一种螺栓 给用途限定了?才不容易破坏新颖性??
2014/09/01 14:33 [来自天津市]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9-1 14:33不是把螺栓的用途限定了,而是出现了应用这种螺栓的产品,如果之前没有应用这种螺栓的产品,那么这种产品 ...
2014/09/01 17:06 [来自河北省]
yuanyuhua
2014/09/01 17:56 [来自北京市]
bjzl
2014/09/01 20: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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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主题:14 回帖:96 积分: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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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_RTa7uf_3060
2024-04-23 16:44:03
专利入行四年,何去何从
许二多
2024-04-18 10:16:09
请问我这种情况还适不适合继续做?
李工仲明
如果你只使用前者的权利要求的布局,那么别人找到一个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中使用这样的螺栓的案例,就可以否定你的新颖性。如果使用后面的方案,那么别人还要找到一个现有技术中/抵触申请中这样的装置,才能破坏你的新颖性,否则你的权利要求会还剩下一个。
2014/09/01 14:0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lisiqi2011
这么说,相当于把一种螺栓 给用途限定了?才不容易破坏新颖性??
2014/09/01 14:24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不是把螺栓的用途限定了,而是出现了应用这种螺栓的产品,如果之前没有应用这种螺栓的产品,那么这种产品本身是具有新颖性的。
至于螺栓的新颖性,该是怎么样还是怎么样,与是否写上应用这种螺栓的产品无关。
2014/09/01 14:3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lisiqi2011
从侵权 维权角度看呢 这么写对将来的赔偿方面 有什么好处?或者这么写 有什么弊端?
2014/09/01 17:06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yuanyuhua
2014/09/01 17:5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bjzl
现代社会,很多高科技的东西都不是一家企业把所有的零部件都造出来的,而是有相应的配套厂。比如汽车,你一个后视镜专利,如果不把最终带有该后视镜的汽车保护,那么你找汽车厂商告侵权的话,如果他说他是从后视镜厂商那里合法买来的,你就不好办了。
加上产业链后端的产品作为保护客体,也是挺无奈的,因为目前就是有前面所说的那个规则,人们都很精明,推脱责任肯定有一手的,写后面的多个保护客体,我觉得主要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
专利要保护好,光采用一篇专利不行。而一篇专利要写好,也要注意太多问题了。
2014/09/01 20: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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