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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角度撰写多个保护主题,有意义吗?

发布时间:2014.09.01 河北省查看:8397 评论:64

如题,比如实际创新点在一个小小的螺栓上,但是撰写的时候权1的第一个主题定为螺栓,接下来另一个独权保护第二个主题定为一种零部件,其特征在于包含权1的螺栓,再接下来写另一个独权保护一种机器,其特征在于包含权1的螺栓。。。这么写从侵权维权的角度看,有什么作用吗? 专利法11条已经规定了“使用”侵权,为什么好多文件非要这么啰嗦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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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觉得只是被人找到这样的螺栓的风险大,还是“被人找到现有技术中这样的螺栓,还要找到现有技术中使用这种螺栓的装置”的难度大?
    如果你只使用前者的权利要求的布局,那么别人找到一个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中使用这样的螺栓的案例,就可以否定你的新颖性。如果使用后面的方案,那么别人还要找到一个现有技术中/抵触申请中这样的装置,才能破坏你的新颖性,否则你的权利要求会还剩下一个。

    2014/09/01 14:0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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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9-1 14:03
    你觉得只是被人找到这样的螺栓的风险大,还是“被人找到现有技术中这样的螺栓,还要找到现有技术中使用这种 ...

    这么说,相当于把一种螺栓  给用途限定了?才不容易破坏新颖性??

    2014/09/01 14:24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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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lisiqi2011 发表于 2014-9-1 14:24
    这么说,相当于把一种螺栓  给用途限定了?才不容易破坏新颖性??

    不是把螺栓的用途限定了,而是出现了应用这种螺栓的产品,如果之前没有应用这种螺栓的产品,那么这种产品本身是具有新颖性的。
    至于螺栓的新颖性,该是怎么样还是怎么样,与是否写上应用这种螺栓的产品无关。

    2014/09/01 14: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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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9-1 14:33
    不是把螺栓的用途限定了,而是出现了应用这种螺栓的产品,如果之前没有应用这种螺栓的产品,那么这种产品 ...

    从侵权  维权角度看呢  这么写对将来的赔偿方面  有什么好处?或者这么写  有什么弊端?

    2014/09/01 17:06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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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对这个问题同样好奇,有案例是最好的了

    2014/09/01 1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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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是由于:使用该零件造成的侵权,如果侵权人能够证明其零件的合法来源,则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现代社会,很多高科技的东西都不是一家企业把所有的零部件都造出来的,而是有相应的配套厂。比如汽车,你一个后视镜专利,如果不把最终带有该后视镜的汽车保护,那么你找汽车厂商告侵权的话,如果他说他是从后视镜厂商那里合法买来的,你就不好办了。

    加上产业链后端的产品作为保护客体,也是挺无奈的,因为目前就是有前面所说的那个规则,人们都很精明,推脱责任肯定有一手的,写后面的多个保护客体,我觉得主要就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

    专利要保护好,光采用一篇专利不行。而一篇专利要写好,也要注意太多问题了。

    2014/09/01 20: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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