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2013年专利法第55题

发布时间:2014.08.15 陕西省查看:3157 评论:7

第55题: 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可以被接受? A、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该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 B、删除一项权利要求中的并列技术方案 C、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D、修改通知书中未指出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多项权利要求的缺陷 本题答案BCD 关于答案D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 为什么答案D还对呢?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未指出的能够消除缺陷也是可以的

    2014/08/15 10:5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2010版指南244页有答案

    2014/08/15 10:53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与文字标点的错误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对于这些修改,是不作为扩大保护范围来考虑,况且题干中说哪些修改可以被接受,而不是说哪些因保护范围的修改可以被接受。

    2014/08/15 11:5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4楼
    记住R51.3的特例,既消除了缺陷(未指的缺陷),又不超范围,且有利于程序节约(相当于给审查员省了一次通知书),是可以接受的。

    2014/08/16 21:0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可以修改。

    2014/08/18 11:5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6楼
    wander_ping 发表于 2014-8-15 10:50
    未指出的能够消除缺陷也是可以的

    OK  多谢

    2014/08/18 13:50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