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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和提出两份专利申请是一回事吗?

发布时间:2014.08.02 河北省查看:2538 评论:3

2012年代理人资格考试中权利要求的撰写题。第一份专利申请既有关于盖子的、又有关于冷源的权利要求,第二份专利申请是关于冷源的权利要求。这两份申请是不同的专利申请?还是第二份是第一份的分案申请? 不具备单一性应提出分案申请。既然盖子和冷源不具备单一性,为什么第一份专利申请中盖子、冷源的权利要求都写了?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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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首先,需要向楼主说明的是:
    2012年考试中,第一件申请的所有的权利要求都是基于对盖子的改进的。楼主认为的对冷源的改进的技术方案,实际上也是建立在对盖子的改进的,这些技术方案实际上对盖子改进和对冷源的固定方式的改进的技术方案,而不是仅仅对冷源的固定方式的改进。
    而第二件申请,是只对冷源的改进。
    所以要分成2件申请进行申请。

    2014/08/02 22: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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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其次,需要向楼主说明的是,如果有考试的问题,请到考试版发帖。

    2014/08/02 22:2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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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不好意思,新手,见谅!
    第二件申请应该算分案申请吧?
    此外,第一件专利申请对冷源的改进、与第二份专利申请对冷源的改进,实际上是一样的呀。A9说,同样的发明创造只授予一项专利权,有冲突吗?

    2014/08/05 23:54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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