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针对指出的缺陷修改时,能增加权利要求吗?

发布时间:2014.10.28 河北省查看:4670 评论:19

指南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第4行: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 但紧接着下面“允许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其中(4)说: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前面说了可增加或删除权利要求,后面紧接着7项中,仅第(4)项中说了“删除权利要求”,其它也没有说能增加权利要求。该怎样理解?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理解的是:如果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可以增加权利要求;如果增加的权利要求不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是不允许的,属于修改超范围。

    2014/10/28 17:1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4/10/28 17:4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arrowliu1983 发表于 2014-10-28 17:11
    我理解的是:如果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可以增加权利要求;如果增加的权利要求不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指 ...

    在答复oa的时候,增加权利要求,有一种条件下是可行的,就是为了克服自己发现缺陷,且这个增加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原来的权利要求书中是出现过的。

    2014/10/28 20:1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楼
    arrowliu1983 发表于 2014-10-28 17:11
    我理解的是:如果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可以增加权利要求;如果增加的权利要求不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指 ...

    修改超范围不超范围,与什么时候增加什么样的权利要求并没有关系。

    不是为了克服婶茬猿指出的 缺陷而增加的权利要求,与修改超范围,完全没有关系。说的完全是两个方面的问题。

    2014/10/28 20:1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5楼
    arrowliu1983 发表于 2014-10-28 17:11
    我理解的是:如果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指出的缺陷,可以增加权利要求;如果增加的权利要求不是为了克服审查员指 ...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可以的,为了克服oa中指出的缺陷,增加权利要求,这个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原来的权利要求书中没有出现过,这个也行。
    因为相关规定并没有不允许这么做。

    2014/10/29 09:2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6楼
    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允许的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7种情况),即在什么情况下这7种都是可修改的。而能不能增加权利要求要看具体情况,即前面各位高手所说的情况。

    2014/10/29 11:05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