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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是否侵权据说是由来已久的难题!

发布时间:2014.07.31 浙江省查看:3151 评论:7

专利权人把一个设备卖给一个酒店,酒店用此设备营业,此设备中有个易耗原件,就原件单独来看是不具备专利保护特征的,在易耗品消耗后,酒店自行他出购买更为廉价的易耗配件更换,这个以经营目的的专利产品的零件更换,更换后仍然使用整体专利产品进行经营活动是否侵权呢? 如果不构成侵权 对于专利权人有什么办法防止呢? 以下方案可行吗 1、将易耗品和一个能受到专利保护的原件做成不可拆卸,拆卸只能导致损坏,对方如果拆卸更换这个易耗品,就必须自行生产或者找人生产那个受保护的原件 2、销售时和对方签订协议,更换零部件问题必须由专利权人独家提供 3、? 就这些了,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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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楼主是标题党。。。

    针对这个案例,我觉得不构成侵权,你卖一台打印机,不能要求别人换墨时一定要买你的墨粉吧
    对于楼主的第一个方案,我觉得可行,第二个方案好像违法吧?

    2014/07/31 16:4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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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好像在哪里看到相关规定,说主要零部件的更换及更换部件超过一定范围也会构成侵权的。

    2014/07/31 16: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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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权利用尽

    2014/07/31 17:2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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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修理不侵权,再造侵权。lz的例子是典型的修理。

    2014/07/31 18:4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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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单独替换不侵权,除非易损件也有权利

    2014/07/31 20:2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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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先谴责一下标题党的行为
    至于“怎么办”:把产品卖贵些就行了。
    或者对产品的营业性使用收取许可费、对个人使用采取出租产品的方法

    2014/07/31 21: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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