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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柚子话专利#R48:提交公众意见的策略探讨 【NO.6】

发布时间:2014.07.14 北京市查看:4368 评论:5

R48:提交公众意见的策略探讨
@青柚子-专利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48条(R48)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从A2直接跳到了R48,是种冲动。利用R8阻止专利权不但省钱而且速度还很快,优点明显,可企业的重视程度以及各路大仙对其的研究力度却非常有限,这就是提前巴拉R8的冲动来源。

但是,R48不受企业重视非常容易理解。有几个人会去想未来可能的什么病?即便判断出了未来会得病,又有几个人会在身体舒服的时候去花钱买药吃?能判断出未来一定会生病的人很少,即便判断出来未来会生病,大家都是大忙人,能拖几日是几日啊。所以,结果就是,不花小钱防病,宁花大钱治病。

分享些R48使用心得,大家多拍砖:

1、提R48宜早不宜迟。
如果想看看阿审的1OA是否有驳回意思再判断是否提公众意见,那就极有可能让局势变得严峻而棘手。现今阿婶的棋下的变换莫测啊,很可能1OA全是三性问题,可到了2OA就只剩形式错误了,若此时再提发公众意见,阿婶是参考呢、还是不参考呢?理论上是专利申请公布后到授权前都可以提公众意见,可是亲们换位思考下就那啥了。

2、不打无把握之战
提公众意见一定程度上相比提无效请求对请求人更有利,因为无效阶段,阿审是看/听了双方意见后才有了倾向性结论,而公众意见阶段,阿婶在参考了公众意见未看申请人的陈述后就直接发出带倾向性结论的OA了。
可毕竟公众意见时,只一个阿婶来分析判断,没有无效阶段严谨。所以不太有把握的擦边的对比文件,大家综合这几种因素多斟酌权衡下啊,过多的细节就不细说了。

3、可多次提交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的提交时限相比无效非常有优势,没有所谓“限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说法。因此,有了对主权有力对比文件就先交上啊,尽量赶在阿审发出OA之提交,然后继续找,找到了继续交。

4、有些驳回条款在公众意见是千万别碰啊
并非所有驳回条款的相关缺陷均适合在公众意见中指出,有些公众意见中指出的缺陷不仅不能达成阻碍专利申请的授权进程的目的,反而会促进专利申请授权后的权利稳定性。比如有关“不清楚”、“超范围”等。总体而言,在审查阶段可通过修改的方式来克服而在无效阶段无法通过修改的方式来克服的缺陷,一般不适合在公众意见中指出。

5、在同时提交发明和新型时,也有些门道
如果对比文件比较复杂,足以在无效是干掉发明,但对干掉对应的新型却显得困难,或许发明授权而新型主动撤回反而是个好选择了。

这个公众账号是靠加班维持的,错漏字偏多,见谅哈~
其它更多/最新的内容,可关注这个微信号(qingyouzi9,或扫描如下图),期待通过微信消息的方式告知我哪些地方待改进,灰常感谢






标签: 专利申请 性问题 国务院 发明专利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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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4、有些驳回条款在公众意见是千万别碰啊
    并非所有驳回条款的相关缺陷均适合在公众意见中指出,有些公众意见中指出的缺陷不仅不能达成阻碍专利申请的授权进程的目的,反而会促进专利申请授权后的权利稳定性。比如有关“不清楚”、“超范围”等
    ——————————————————————
    如果是不清楚+修改超范围,如果克服了不清楚的问题,那么就修改超范围,或者是修改不超范围,那么申请文件是不清楚的,这样或许就可以治死这件申请了。

    2014/07/14 08:3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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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7-14 08:37
    4、有些驳回条款在公众意见是千万别碰啊
    并非所有驳回条款的相关缺陷均适合在公众意见中指出,有些公众意 ...

    答复审查意见是,修改余地是很大的,而无效是,修改余地很小,所以,经量留下答复审查意见时可以有修改方式的缺陷。 对于不清楚的问题,阿审可以允许申请人为了修改这个问题补充、解释、甚至替换说明书中其它内容的,修改妥当的话,反而使得权力更稳定了

    2014/07/14 22:0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ipclub 发表于 2014-7-14 22:01
    答复审查意见是,修改余地是很大的,而无效是,修改余地很小,所以,经量留下答复审查意见时可以有修改方 ...

    但是有的申请文件,确实存在这样的缺陷,不修改超范围,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不清楚,要想让他清楚了,就会修改超范围。对于这样的申请,让他不授权,是后患最小的方法。

    2014/07/14 22:1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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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7-14 22:14
    但是有的申请文件,确实存在这样的缺陷,不修改超范围,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不清楚,要想让他清楚了, ...

    感觉很难确保根本无法通过修改客服这两问题,因为答复时修改余地太大了。

    2014/07/15 15:0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楼
    5、在同时提交发明和新型时,也有些门道
    思路不错

    2014/07/18 09: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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