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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中院受理首例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7.02 北京市查看:2471 评论:2

        本报讯 (记者曾祥素)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两起侵害WCDMA(一种3G网络制式)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广东新岸线计算机系统芯片有限公司分别针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诉讼,在这两个案件中,同时作为被告的还有北京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三元西桥店。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正式进入法庭,这在北京还属首次。


  原告广东新岸线公司在起诉中称,其是一家致力于宽带无线通讯和智能处理器IC核心技术研发的民营企业,业务涉及移动通信、智能终端、智能交通、智慧家居等多个领域。原告认为,其合法享有的专利已被纳入WCDM****版本),成为该标准的必要专利。被告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AUX V999”、“AUX奥克斯V936”型号手机与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GIONEE GN810”、“GIONEE GN878”型号手机支持WCDM****版本)。因此,两案被告在从事上述行为时,必然实施了原告的上述两项专利。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案被告分别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万元的民事责任。


  据北京市三中院法官蒋利玮介绍,上述两案涉及通讯行业的标准必要专利。标准是指企业提供产品在质量或安全等方面所必须达到的一定技术要求。而标准必要专利则是指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在标准化市场内,达不到标准的产品无法进入市场。标准化一方面能够有助于确保不同企业提供的产品能够相互兼容,避免重复研发,减少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有可能通过标准必要专利等手段设立技术壁垒,限制市场竞争,不适当地提高市场新进入者的竞争成本和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为了标准得以正常实施,专利持有人应当基于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发放专利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法律问题涉及专利法、反垄断法两个法律领域,其难点在于如何公平合理地确定专利持有人和标准实施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蒋利玮表示,上述两案的审理,在探索解决标准必要专利法律适用问题、引导通讯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竞争规则等方面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来源:中国质量报

标签: 专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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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意思

    2014/07/04 16:34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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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是他们院受理的第一例吗?这个2008都最高院都出台了批复,司法解释的啊

    2014/07/06 11:48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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