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
发布时间:2014.05.17 天津市查看:32356 评论:70
以下是何越峰老师2012年10月18日在深圳做的《专利审查指南实务》部分录音,与pct申请相关,摘录下来,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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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18《专利审查指南实务》--何越峰录音(深圳) .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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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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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4/05/17 17: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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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用中文提交进入声明。这个进入声明是个制式表格,跟请求书很像,但不完全一样。所以大家不要误用表格,确实有新所用请求书,就是发明专利请求书来代替进入声明,这是不允许的。一定要用叫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进入声明,这样的表格来填写他的内容,里面重要的是要写明两个数据,这两处不能遗漏,一个是国际申请号,不要写错了,第二个是你希望获得的专利权类型,因为是用勾选的方式,所以经常会被漏勾选。大家知道pct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有的申请人希望,同时一变二,同时变出一个实用新型申请,这个是不可以的,没有这种机会。我们知道,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比如说美国到中国来可以同时提交一件发明,再提出一件实用新型,可以同时要求这件在先申请的优先权。pct不可以,你只能选其中一个,如果你都不选,这件申请肯定不予进入,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注意。这是第一个要求,进入声明。
2014/05/17 17: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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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7: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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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7: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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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刚才还提到了第4-7项,在获准进入后,自己再慢慢补正。换言之,如果你在进入的时候都满足了,固然好,满足不了,也不用着急。这里就包括像进入声明中一些信息的遗漏,比如说发明创造名称没写,申请人名称地址没写,发明人名称地址没写,这个都没关系,慢慢补。你重要的是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保护的类型,这是最重要的。还有就是第5-7项,我也不念了,摘要文本,附图中的文字,还有国际阶段申请人变更材料的提交,还有申请附加费的提交,这个都是允许稍后补正的。对于这种效力,也在R104.3做了规定。那么这些第4-7项的要求,虽然并不复杂,但是你没有补正会怎么样呢,申请被视为撤回,那申请被视为撤回,对你来说处分就轻多了。被视为撤回的申请,是可以适用R6的权利恢复程序的,所以你还有机会再找回来。如果前三项,32个月你没有办理完手续,被不予进入,你就惨了,你就不能适用权利恢复程序。所以一旦进入之后,在程序方面就要宽松和好走的多。
2014/05/17 17: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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