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抄袭行为 还是 适当引用

发布时间:2014.04.29 浙江省查看:2752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zjgyp 于 2014-4-29 22:58 编辑

抄袭行为 还是  适当引用  ?
  
1  张三在文章中抄袭王五已发表的给某个成语的“注解” 或者某个词汇的“ 定义”(全部)  的时候, 没有注明该成语的“注解”或者定义的 作者王五,也没有写出处,导致别人以为这个成语的“注解” 或“ 定义” 就是张三自己写的;

2  李四 在文章中抄袭 王五已发表的给某个成语的“注解” 或者某个词汇的“ 定义”(全部) 的时候, 没有经过 王五的同意,同时还对王五的注解或者定义进行了修改但是很明显意思和王五的一模一样,也没有写出处,别人以为这个成语的“注解” 或“ 定义” 就是李四自己写的;


请问  张三 和 李四 分别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具体法条有哪些?谢谢!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首先需要判断您说的这种成语的注解以及词汇的定义是否构成文字作品,如果构成作品,则张三和李四均可能构成侵犯王五的复制权、发行权和署名权。

    2014/04/30 10:36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菩提 发表于 2014-4-30 10:36
    首先需要判断您说的这种成语的注解以及词汇的定义是否构成文字作品,如果构成作品,则张三和李四均可能构成 ...



    成语的注解或者定义  完完全全是王五原创性的,之前大家都一直在引用美国人的定义或注解,但全都老老实实的写了美国人的名字,
    王五研究了很久搞出了一个和美国人不同的注解,很快受到了大量专家教授的认可及广泛的引用,其中包括张三、李四,但都没有经过同意也没有署上王五的名也没有写引用的出处。

    请问您说的“是否构成文字作品”的判别条件有哪些?   广告词都可以享受著作权,难道原创性的词语的注解或者定义无法构成文字作品吗?谢谢!

    2014/05/01 01:59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3楼
    只要符合独创性并且是作者自己某种思想的完整表达的要求就可以构成作品,广告语的情况比较复杂,你说的词语注释应当可以构成文字作品。

    2014/05/04 14:50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
  • 第4楼
    菩提 发表于 2014-5-4 14:50
    只要符合独创性并且是作者自己某种思想的完整表达的要求就可以构成作品,广告语的情况比较复杂,你说的词语 ...

    谢谢!

    2014/05/17 02:15 [来自美国]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