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等10个省(市)被评为2014年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加快发展试点省区
发布时间:2014.04.02 北京市查看:4648 评论:8
2014年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加快发展试点工作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最终,江苏、四川、重庆、山东、浙江、广东、安徽、天津、河南和湖南等10个省(市)被评为2014年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加快发展试点省区,试点期限为2年。
为解决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鼓励行业发展潜力巨大的地区尽快赶上专利代理服务优势地区的发展水平,同时带动其他地区加快发展,推动全行业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12年起开展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加快发展试点工作。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是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加快发展试点工作的两项核心举措。
(一)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授予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结束后,综合考虑当地专利代理服务需求等因素,在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下浮一定分数,确定授予允许在试点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分数线。对于满足条件的试点省(区、市)考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试点地区享受上述政策措施的人员,应当自获得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之日起2 年内进入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并在5 年内考核通过成绩低于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科目。逾期未进入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或者考核未通过的,撤销其在本省(区、市)执业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在已经确定的2014年试点工作省区中,四川、重庆、安徽、河南和湖南等5个省(市)属于享受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倾斜政策的范围,对这些省(市)的考生不再适用试点扶持政策。
(二)关于专利代理机构年检
试点地区的专利代理机构,满足以下条件,且符合年检其他规定的,给予年检合格的结论:(1)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具有2名以上合伙人,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具有3 名以上股东;(2)合伙人或者股东中至少有1 人具有5年以上的专利代理执业经历,且年龄不超过50 周岁。
试点地区享受上述政策措施获得年检合格结论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人员培训、机构建设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自获得年检合格结论之日起2 年内,符合有关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年检的相关规定。逾期仍未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在年检中给予不合格的结论。
在试点地区请求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santosai
吸引高端人才入行--->提高代理人的收入--->提高委托人对专利的重视程度--->提高专利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帮助--->提高市场规范--->提高司法环境--->国家立法体制改革--->不敢说了。
2014/04/02 15:0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polizist
2014/04/02 15:3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zhaooyu
2014/04/02 15:53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武安君
哎,如果国家没有补贴,当地政府没有补贴,你敢说这一行人才紧缺吗?
估计是代工紧缺吧
2014/04/02 17:1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clq3774
2014/04/02 17:5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sky007
2014/04/03 09: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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