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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被否,附权能否升为主权回复实审?

发布时间:2014.02.19 广东省查看:3364 评论:14

各大位大侠好! 本人有个发明申请,权利要求书是1个主权要求和4个附权要求,4个附权都是从属于主权1的,现在进入实审阶段,第一次实审通知书提出,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根据是两份对比文件指出,我们的权利要求1和其它3个附权与对比文有冲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从而容易实现的技术 ,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我想请教各位,这种情况下,我能否把主权1和另3个附权删除,把大审没有指现有冲突的那个附权作为主权提交修改权利要求书来获得授权? 衷心谢谢各位的指点,请大家不吝赐教!

标签: 思博 专利法 通知书 创造性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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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4-2-20 10:13 编辑

    权利要求书的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根据是两份对比文件指出,我们的权利要求1和其它3个附权与对比文有冲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从而容易实现的技术 ,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这个文不对题吧,应该是权1不符合专利法22条3款的规定,才是对应以下的那些分析内容吧。

    2014/02/19 16:2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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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就本次你所列出来的通知书的信息来看,把那个剩下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为新的独权是可以的。

    2014/02/19 16:2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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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如果确认审查员的理解完全正确,只能这样进行修改。

    2014/02/19 16: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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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把那个活下来的从权升为独权,然后剩下的3个从权从属于新的独权,如果技术上不冲突的话。

    2014/02/19 17:44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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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个体发明人?

    2014/02/19 17: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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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是的

    2014/02/20 09: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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