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2010年2月1日提同时提交的实用新型和发明有冲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11.27 广东省查看:7334 评论:17
当时提交文件时没有留意到新规定,所以同一个申请同时提交的实用新型和发明的申请时,用是还是旧表格式,没有作出同日的同步申请说明,现在实用新型已授权,发明的则和自已的实用新型权利冲突了,审查意见书说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权利来获得发明权利,只能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以使其与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要求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来避免重复授权。
这样,怎么修改?如果直接将主权和从权都修改了, 是否属于超出了原来的权利要求的范围?
请高手们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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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3188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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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ipoka
2012/11/27 14:4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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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的两份文件都是一样的,好惨。。。
2012/11/27 14:5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puripoka
如果一摸一样。。。你不要挣扎了,直接放弃你的发明的,话说为毛一模一样啊,一般发明总还会比实用新型多一点技术内容的呀。。。
2012/11/27 14:5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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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接把一份文件内容只改了实用新型和发明的字眼,就是因为按以前的老思路,可以得到发明授权的话就可以放弃实用新型来获得,现在就吃了大亏。以后我一定做好区别申请,谢谢您的指点!
2012/11/27 15:1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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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15:1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little3188
2012/11/27 15:2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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