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碰到审查员把话说的这么明白的
发布时间:2013.12.31 浙江省查看:4098 评论:11

权1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惯常采用的技术手段
权2-4的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惯常采用的技术手段
最后居然还写了这么一段,实在是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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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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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yifan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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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也走非常规路线:把该审查员的电话丢给推销的。。。。
2014/01/01 13:49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fyf860106
对比文件公开了本申请“整体的技术方案” ----这个是很严重的,他的意思是你们抄袭了别人的而已。
如果你们能找到理由驳回他所说的这一条,那么这个专利授权概率就大了,重点是这里。其他都是客套,不用纠结。
2014/01/01 21:1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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