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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碰到审查员把话说的这么明白的

发布时间:2013.12.31 浙江省查看:4098 评论:11


权1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惯常采用的技术手段
权2-4的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惯常采用的技术手段
最后居然还写了这么一段,实在是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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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把退路全都封死了。

    2013/12/31 14:2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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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先将对比文件1研究透看看审查意见经不经的起推敲。

    2013/12/31 14: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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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哈哈哈

    2013/12/31 15:2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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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阿婶的意思就是别烦我了,洗洗睡吧

    2014/01/01 11:5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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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厉害!说明书也给你考虑进去了,这审查员估计是《少数派报告》这个片子看多了。
    建议楼主也走非常规路线:把该审查员的电话丢给推销的。。。。

    2014/01/01 13:49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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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第一句话是重点,后面都属于客套话了。

    对比文件公开了本申请“整体的技术方案” ----这个是很严重的,他的意思是你们抄袭了别人的而已。

    如果你们能找到理由驳回他所说的这一条,那么这个专利授权概率就大了,重点是这里。其他都是客套,不用纠结。

    2014/01/01 21:1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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