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大胆预测专利代理人很可能和商标代理人一样沦为历史
发布时间:2013.11.30 山东省查看:12090 评论:18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取消“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之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不再举办“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2005年6月23日,针对当时网上流传的举办“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布声明予以否认。
2010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五批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 被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三项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审批的专利代理人的行政项目,即:“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核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变更”、“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
这就是说自2004年国家取消商标代理人资质行政审批后,又一次取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核发,变更和注销的行政审批。这将极大促进更多的人参与专利代理人行业,解除专利代理机构对代理人流动的限制,并将最终促进我国专利申请数量的新一轮爆发性增长。
但是,时至1个多月,尚未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相关的解释和新的配套措施。
律师事务所可全面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普法网:本网北京11月27日讯记者李恩树见习记者曾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注册商标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等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代理业务。除此之外,律师事务所无需备案即可继续从事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经从事的商标国际注册、商标行政复议、商标诉讼、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商标代理法律事务。这意味着,律师事务所将全面介入商标代理业务,律师商标法律服务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此,《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采访了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司负责人。明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颁布实施5周年。作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实际步骤,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对于确立律师在商标代理业务领域的法律地位,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律师工作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律师从事商标代理的业务范围及执业规则,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和作用空间,满足日益增长的商标代理法律服务需求,更好地发挥律师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简政放权再提速 ,2013年我国取消下放221项行政审批;这也许是专利代理人一次、再次放水的大环境理由。下一次全面放开的很可能是专利代理业务。全面将专利业务推向市场,打破专利代理的行业壁垒,完善知识产权代理制度,根本上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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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捞针
[7]思博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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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s888
2013/11/30 14:36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大海捞针
那样的话,司法考试就中止放水了,今年好像已经开始收紧了。
2013/11/30 14:4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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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0 14:49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lu1012
2013/11/30 14:59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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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并没有取消啊!只是转到了代理人协会了吧
2013/11/30 15:4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losqnd
2013/11/30 15:5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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