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感觉《审查指南》有一个地方错误,请教一下

发布时间:2013.11.21 浙江省查看:2581 评论:5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2.1第2段
原文是“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所述的,在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因此,在评价发明创造性时不予考虑。”
但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关于新颖性的。
怀疑审查指南是不是指的是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款对现有技术的定义。

请指教。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流の星 于 2013-11-21 08:36 编辑

    这句话没有什么问题,抵触申请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没问题,第五款是现有技术的定义,这句话说的是抵触申请,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2013/11/21 08:33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2楼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所述的,在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内容,
    这想写就对了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所述的在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的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
    为了阅读方便,在所属的后面加上个逗号,也无妨啊。

    2013/11/21 08:3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3楼
    二十二条第二款够半段指的是抵触申请,抵触申请没有在本申请前公开,不能评价创造性。

    2013/11/21 08:38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4楼
    这个内容的提及是在A22.2,而不是别的地方提及的内容

    2013/11/21 08:3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5楼
    这句话是说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只可以判断新颖性,不可以判断创造性

    2013/11/21 09:41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