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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权利要求修改为封闭式,是否超范围?

发布时间:2018.09.06 山东省查看:4433 评论:23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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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驳回理由与所提的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驳回理由是说修改后的方案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

    2018/09/06 16:5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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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闭合技术方案是缩小了保护范围,在原来的范围之内,未超出原记载的范围;
    如原说明书:甲包括A和B,修改为甲由A和B组成,其实是缩小范围,并未超出原记载的范围

    2018/09/06 17:1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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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3165686 发表于 2018-9-6 16:51
    驳回理由与所提的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驳回理由是说修改后的方案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 ...

    是我看错了

    2018/09/06 17:3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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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讨论使人进步,不针对个案、不针对个人,仅针对问题

    题外话:9点才能发帖回复?憋坏了早起的

    2018/09/07 09:0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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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谢谢回复!

    2018/09/07 09:0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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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多看了几次,

    我又觉得2#的说的是对的,

    供参考

    2018/09/07 09:3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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