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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答复OA时增加权利要求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3.10.29 湖南省查看:1929 评论:1

就,我想请教下,审查员指出独权1没有创造性,答复时变更了权1中的技术特征,导致原来的从权不复存在,即不可以引用新的独权1,那么是否允许增加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新的独权1的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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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1增加了特征,它的从权继续引用它,没有问题,只要从权的方案在说明书中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如果不是修改权1,而是主动增加了仅在说明书中的方案作为新的从权,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2013/10/29 15:5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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