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
发布时间:2013.08.13 江苏省查看:3599 评论:4
不知有木有哪位知道关于这个"20年向公众发放生物材料的证明"有没有什么要求,需要以什么样的形式在申请日时如何提交?
打电话去国知局问了,可是没人告诉答案,如果哪位亲有处理过这种案件的,麻烦帮忙解答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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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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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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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307
根据细则24-25条,此类生物材料不属于新的生物材料,只是公众不能得到而已,因此不需要在申请日之前保藏,至于“20年向公众发放生物材料的证明”,可以等到OA阶段再应审查员要求提供。届时,最多出具一个签名或盖章的证明即可。(我怀疑意见陈述书就够了,但没做过所以不确定)。
另外,据说至今还没有人依照细则25条获得过生物材料,以常理推测,以上这个证明也只是个摆设。
如果不放心,也可以发email给国知局实审部门处长级的审查员详细咨询,比如蛋白处的孙广秀处长,sunguangxiu@sipo.gov.cn
2013/08/14 10: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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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11:4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糊涂JJ
感谢您的解答~
打电话到电子申请那边问了,说是在其他文件里面写上那么一句话就可以了,看到大家说的就不确定是不是必须得要盖章的,只能看答复的时候需不需要再补了~
2013/08/18 15:4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糊涂JJ
嗯,大家好像差不多都是这么说的,谢谢啦~
2013/08/18 15:4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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