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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设计专利是否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7.13 广东省查看:3099 评论:2

以床例,把单人床按宽度方向,增加宽度,演变为双人床,其它的设计要素都是相同的,仅宽度不同,问题: 1、这样的单人床、双人床,依照美国的相关规则,是否具有相似性?如果能视为具有相似性,在美国的审查指南里,是否能找到例证? 2、如果这样的单人床、双人床,被审查员视为不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在争辩“restriction” 不恰当时,应该怎样提交证据证明其它组实施例相对于所选择的实施例是显而易见(obv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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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呵呵,您的问题很有挑战性。

    1、看您的要求怎么写,“床,宽度从X到Y”和“床,供单人或双人睡”得到的结果未必一样;
    2、我个人宁肯劝说客户多付钱分案,也不会去争辩其它组实施例相对于所选择的实施例是显而易见——万一所选的组不具有新颖性和/或创造性怎么办?如果将来有诉讼,也可能会给人口实。

    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2013/07/16 06:58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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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ip@bos 发表于 2013-7-16 06:58
    呵呵,您的问题很有挑战性。

    1、看您的要求怎么写,“床,宽度从X到Y”和“床,供单人或双人睡”得到的结 ...

    谢谢!

    2013/07/16 13: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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