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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功能限定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7.05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6669 评论:14

如果连接关系不好描述,是否可以采用以功能限定描述方式阐述起作用关系,进而体现连接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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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用功能限定,只要能够支持就可以。
    但最好还是写一个具体结构的权项。

    2013/07/05 17: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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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goodppxiao 发表于 2013-7-5 17:31
    可以用功能限定,只要能够支持就可以。
    但最好还是写一个具体结构的权项。

    结合附图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如果直接写连接关系显得特别空洞。我一直在担心,这样会不会被审查员说是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2013/07/05 17:34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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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nurr 发表于 2013-7-5 17:34
    结合附图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如果直接写连接关系显得特别空洞。我一直在担心,这样会不会被审查员说是 ...

    我觉得不会,只要你的权利要求不是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就没事了。
    最多是功能性限定可能将一些你都想不到的方案包括进去,存在新颖性问题。

    2013/07/05 20:0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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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在電學領域權利要求中,經常會使用功能性限定闡述技術方案,不過在功能性限定中一般暗含唯一的連接關係(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從所述功能性限定中無疑義地推出該連接關係)。如果你說的是電學領域,可以用“控制器”、“控制模塊”等關鍵字查找一些授權專利(如同濟大學申請號為:201110020761.X的專利)進行參考,或許對你的撰寫會有啓發。

    2013/07/06 10: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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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审查的时候,审查员会审查包含相同功能的全部的技术方案,所以可能如李工所说,会有新颖性问题。判断侵权的时候,功能性描述又必须只能解释到本身及其等同方案。所以我个人觉得要是单一的实施方式,没必要如功能性描述。

    2013/07/06 12:2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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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记忆来也 发表于 2013-7-6 12:20
    审查的时候,审查员会审查包含相同功能的全部的技术方案,所以可能如李工所说,会有新颖性问题。判断侵权的 ...

    我觉得也是,发明人没有那么大的范围,基本是争取到了,侵权也不支持,实在是没有那么大用处

    2013/07/06 13: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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