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询问一个关于创造性答辩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4.13 江苏省查看:4931 评论:10

请教大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创造性的问题需要答辩 比如: 对比文件中公开:一种产品的生产方法A,在这个方法中加入了B特征之后,发现解决了产品已经存在的X技术问题 本申请文件:在这个生产方法中,加入了B特征之后,还能解决这个产品另外的一个Y技术问题 那么如何去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呢? 谢谢各位。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绿树 于 2013-4-13 15:19 编辑

    没有新的技术特征,没有新颖性。我认为这属于“发现”,不是发明。
    不请高人估计没戏。

    2013/04/13 15:18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2楼
    其实你得搞清楚,为什么你加入B可以解决,而别人没有解决,肯定还是有某些不一样的

    2013/04/13 17:57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
  • 第3楼
    无新颖性;指南虽然规定的新颖性四个相同中,包括技术领域,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四个相同;但只要技术方案相同,其它三个就认为必定相同;这和欧美的判断标准是一致的。总之,只要技术方案相同,就无新颖性

    2013/04/13 23:1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楼
    顶楼上,学习啦

    2013/04/15 13:3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关于新颖性,审查指南156页,“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判断涉及到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效果是不是实质上相同;
    审查指南167页又说“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或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可见“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和“同样的发明创造”判断的出发点不一样。

    新颖性的定义:...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
    可见其定义中用的是“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判断新颖性要涉及到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效果。其并没有从正面说“技术方案相同,但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预期效果不相同的情况”

    我是个唯物主义者,我觉得现在除了量子理论(我也没搞懂)里面给出了个“不确定性”,同一个粒子可以以一定概率出现在不同的地方,目前没有其他事实能够推翻这个观点“完全相同的技术方案,其能够达到的技术效果必定是相同的”。
    所以,你说技术效果不一样,要么就是没有认识到技术方案实质上是不一样的,要么就是该技术效果并未被人认识到(新发现?)

    按照前面的推理,该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一模一样,在判断新颖性时,具不具有新颖性还要看技术领域接不接近,预期技术效果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有充分理由能够说明“它与在前的申请不是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也就是说是应当具有新颖性的。然后看其是否具备创造性。
    那能不能授权还要看,它与在前的申请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也就是说,看在前的申请的权利要求是不是将该方案要求保护了。如果没有,我认为是可以授权的。如果在前的申请权利要求里面已经有它了,那你就不能写成“同样的发明创造”。

    2013/04/15 14:3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6楼
    申请与对比文件技术方案相同,没有新颖性,当然就更不用说创造性了,虽然你发现解决了现有技术没提到的技术问题。创造性首先是考虑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有创造性才有创造性的效果发生。请详细研究法22条及审查指南关于创造性的论述。

    2013/04/15 15:04 [来自江西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