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请教專利權利耗盡原則

发布时间:2013.03.18 福建省查看:2570 评论:2

“原告Bayco在訴狀中特別指出,原告Bayco已明確回覆被告Philips被控產品之技術來源為Cree,而Cree在LED相關技術上已和被告Philips達成交互授權,因此基於專利權利耗盡原則,應無侵權之虞。”
请问为什么交互授權后,就專利權利耗盡了呢?如果是,那技術來源原公司Cree是不是还是可以单独控告
Bayco呢?谢谢!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7880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交互许可之后两公司生产的东西就是合法的专利产品,专利产品卖出专利权人就不能再对该卖出的产品主张权利,因为权利已经用尽。专利权人可以去告,不过基本上不可能赢的(在中国这样,国外就不知道了),记得之前也有过这样的案件,貌似涉及高通的交叉授权。

    2013/03/18 09:2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2楼
    看了楼主的头像,好亲切啊

    2013/03/18 09:3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