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比百分比之和超过100%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3.03.05 未知属地查看:6347 评论:7
案子是这样的:接了个案子,是驳回的,客户转到我们这里来时,已过复审期,需要提恢复和复审。
被驳回的原因就是原来代理的代理机构犯了常识性错误,主权里配方组分的百分比之和都超过了100%。该专利是关于酒的方法,两个独立主权是两个很具体的组分配方方案,实施例里也是一样的文字描述。
一审答辩时,原代理机构是通过从写法入手的,说他的是开放性写法,应该把配方组分的百分比理解为份数,这样超过100%就可以理解了。结果就是被驳回了,驳回理由是公开不充分,无法实施。
看过案由后,我也觉得原代理机构答辩理由不充分,审查员的理解是正确的。现在客户要求复审,因为这个专利对他们确实还比较重要,请问大家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附:优先权期限已过,我有考虑重新申请,虽然方案已经被公开了,但是我觉得既然这个方案不能实施,且其记载的是超过100%的组分百分比,如果我新申请的组分写成份数比,这样,即符合审查指南,又与原专利的组分配方有所不同,相应组分的比例肯定都会小于原专利,我觉得这是一线机会,不知道会不会具有新颖性呢?
望各位大侠帮忙解答一下,该如何处理才能争取授权机会呢,小女子不甚感激!
jane-shaw
2013/03/05 16:31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niuytt8354
帮顶吧。。
2013/03/07 09: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loveiii
只是说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里有正确的应该可以修改到正确的参数...如果说明书也没有,那还是重提申请吧
2013/03/08 09:2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gdpat
2013/03/08 09:2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cpuhjj
2013/03/08 11:10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学不了
2013/03/08 17:13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