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请教,1、修改是否超范围?2、是否符合组分含量的百分比限定?

发布时间:2013.01.26 四川省查看:5340 评论:16

请教,1、修改是否超范围?2、是否符合组分含量的百分比限定? 原权利要求: 权1:一种产品,含有: A 55%~100%(重量),B 45%~0%(重量)。 权2:根据1,含有:A 75%~100%(重量),B 25%~0%(重量)。 权3:根据1或2,含有:A 100%(重量)。 拟增加: 权4:根据1或2,B的含量为0%(重量)。 请教两个问题: 问题一:拟增加的权4是否超范围(不符合33条)? 本人理解如下: (1)实施例中2个实施例记载了A100%,没有提到B(B必定为0%,属于隐含公开且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2)开放式权利要求,说明书还记载可加入C组分(最高3%)。 (3)B含量0%与A含量100%是相互独立的(不是紧密联系、一一对应); (4)修改后的数值在原数值范围之内,未扩大该数值范围。 因此,修改没有超范围,不知这样的理解对否? (5)但B含量0%又只是个端值(不是中间数值),是否可以这样取端值? 问题二:是否违反组分和含量的限定? 《审查指南》规定:“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权4形式上不符合要求,但B组分是“选择组分”(不是必要组分),且是从属权利要求,也必须符合“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吗? 以上两个问题,请赐教?怎样修改最好?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把权4写成应用权3最稳妥,权3肯定就是a100%了,没有b了,那么,b%不就是必然的了吗?

    2013/01/26 11:1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我觉得a既然到了100%了,那么b肯定是0%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知道a到了100%的情况下,必然也知道b是0%,是毫无疑问的得到的。
    所以加了个权4,是修改不超范围的。

    2013/01/26 16:3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3楼
    我也同意李工的分析,是不是这样:
    权3,B=0%
    权4引权3,A=100%

    2013/01/26 17:1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4楼
    chenxiaoqing 发表于 2013-1-26 17:13
    我也同意李工的分析,是不是这样:
    权3,B=0%
    权4引权3,A=100%

    或者说,从一个外人的角度,我就没看明白,权4有什么出现的必要了。
    索性权3写a100%,b0%不就完了吗?
    这两个分着写有什么必要吗?

    2013/01/26 17:2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3-1-26 17:20
    或者说,从一个外人的角度,我就没看明白,权4有什么出现的必要了。
    索性权3写a100%,b0%不就完了吗?
    ...

    +1

    2013/01/27 23:2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6楼

    2013/01/28 08:4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