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1、修改是否超范围?2、是否符合组分含量的百分比限定?
发布时间:2013.01.26 四川省查看:5340 评论:16
请教,1、修改是否超范围?2、是否符合组分含量的百分比限定?
原权利要求:
权1:一种产品,含有: A 55%~100%(重量),B 45%~0%(重量)。
权2:根据1,含有:A 75%~100%(重量),B 25%~0%(重量)。
权3:根据1或2,含有:A 100%(重量)。
拟增加:
权4:根据1或2,B的含量为0%(重量)。
请教两个问题:
问题一:拟增加的权4是否超范围(不符合33条)?
本人理解如下:
(1)实施例中2个实施例记载了A100%,没有提到B(B必定为0%,属于隐含公开且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2)开放式权利要求,说明书还记载可加入C组分(最高3%)。
(3)B含量0%与A含量100%是相互独立的(不是紧密联系、一一对应);
(4)修改后的数值在原数值范围之内,未扩大该数值范围。
因此,修改没有超范围,不知这样的理解对否?
(5)但B含量0%又只是个端值(不是中间数值),是否可以这样取端值?
问题二:是否违反组分和含量的限定?
《审查指南》规定:“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权4形式上不符合要求,但B组分是“选择组分”(不是必要组分),且是从属权利要求,也必须符合“某一组分的下限值+其他组分的上限值≥100”吗?
以上两个问题,请赐教?怎样修改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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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caon
[2]思博村村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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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3/01/26 11:1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所以加了个权4,是修改不超范围的。
2013/01/26 16:32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chenxiaoqing
权3,B=0%
权4引权3,A=100%
2013/01/26 17:1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或者说,从一个外人的角度,我就没看明白,权4有什么出现的必要了。
索性权3写a100%,b0%不就完了吗?
这两个分着写有什么必要吗?
2013/01/26 17:2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lgx5221
+1
2013/01/27 23:2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geh1999
2013/01/28 08:4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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