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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OA,发明专利一审答复后直接驳回,这是否有违听证原则?

发布时间:2018.06.05 四川省查看:7774 评论:27

    除了实用新型之外,我还从来没有遇见过发明专利经答复一次后审查员直接下发驳回的,然而看到一件案子(申请号:2015103565094),在经答复一次后,直接被驳回了,我也看不到当时的答辩意见陈述,目前也看不到审查员的驳回决定理由。
    案件本身的撰写质量我觉得是很高的,审查员的一审意见我也认为理由不是足够充分到可以直接驳回的,区别技术特征也是明显的,技术效果也是突出的(没有具体看对比文件,但审查员列举了3篇对比文件,仅仅只是因为区别技术特征中的某一组分被多篇对比文件公开,就认为具有启示性,且无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未对技术效果进行详细评判。)
    在我认为,这件案子怎么也不至于落到答完一审就直接被驳回的,虽然答辩时并没有看到有修改权利要求书。先不管答辩意见陈述如何,审查员审查水平具体如何。但是关于发明专利答复一件直接下发驳回,是否有违反听证原则呢?请高手指导。

标签: 答复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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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指南第二部分第8章第6.1.1节驳回申请的条件,有:“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未针对通知书指出的可驳回缺陷提出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和/或证据,也未针对该缺陷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者修改仅是改正了错别字或更换了表述方式而技术方案没有实质上的改变,则审查员可以直接作出驳回决定”

    2018/06/05 16:22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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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一通后无修改,或简单合并。本身是符合听证的。

    2018/06/05 16: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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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CranberryTrap 发表于 2018-6-5 16:22
    指南第二部分第8章第6.1.1节驳回申请的条件,有:“如果申请人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未针对通 ...

    这一条好像满足的条件是很多的吧,答复绝对不会只是简单的答复,应该是做了充分的意见陈述的。

    2018/06/05 17:3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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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熊掌喂羊 发表于 2018-6-5 16:23
    一通后无修改,或简单合并。本身是符合听证的。

    如果并不是简单的合并修改,而是做了充分的陈述,提出了新的理由和观点,审查员再进行驳回,那这怕是不符合听证原则了吧,我等着这件案子的意见陈述书在全球档案上公开。。。

    2018/06/05 17:4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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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比较少见,一般起码3次之后?

    2018/06/05 18:3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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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鲨鱼恶霸 发表于 2018-6-5 17:39
    这一条好像满足的条件是很多的吧,答复绝对不会只是简单的答复,应该是做了充分的意见陈述的。 ...

    程序上是符合的啊,审查员可以认为你的陈述没有说服力,尤其是那种没有按照三步法答复的。 程序上是没问题的。

    2018/06/05 20:43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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