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申请与要求优先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30 山东省查看:9927 评论:24
方式1)将母案中权1及其从权2-6删除,保留权7-10;将权1-6做分案申请,并申请一个新的实用新型(权7-10加上客户新的发明点),要求母案的优先权;最后的得到的是分案申请(1-6)的授权+ 新专利的授权+母案的撤回;
还是说,因为在后申请要求了优先权,原申请视为撤回,分案也没有了基础,权1-6得不到授权,最后得到的是:原申请的撤回+新申请(权7-10加客户新的发明点)的授权?
方式2)将母案中权7-10及相关内容删除,申请一个新的实用新型(权7-10加客户新的发明点),但是因为权7-10在发明中也已经公开,所以新的实用新型是否可以授权仅在于客户新加的发明点是否具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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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拉8号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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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8/05/30 22:1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8/05/30 22:1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T159xxxx2958Fz
李工,也就是说分案申请和优先权能混合着用?在后申请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之后,那在先申请不就视撤,分案申请的基础不就没有了?
2018/05/31 10:02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你先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递交日之前,你保证在先申请不被视为撤回就行了。
2018/05/31 10:10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manuhu
(1)面对单一性的问题,要删除,也应该是删除权7-10。
(2)分案申请不受影响,因为母案并没有因为被请求优先权而立刻“终止”。
(3)新申请的实用新型准确的讲应该是在原权7-10之外增加更多的从属权利要求(新的发明点)。
“方式2)”:
如果新申请的实用新型不要求在先实用新型的优先权,那么正如楼主所说,是否授权取决于新加的发明点是否给力。
2018/05/31 10:41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T159xxxx2958Fz
OK,明白了,多谢;主要是周围同事都没这么操作过,怕会出程序上的冲突。
2018/05/31 10:4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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