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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修改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28 上海市查看:1326 评论:1

各位,请问,复审阶段,决定删除独权,那么原来从属于独权的三个并列权利要求可以独立构成三个独权吗? 审查指南里写的是可以删除独权,那么删了独权1后,新的独权是默认权2吗?原来并列的三个从权2、3、4能不能分别称为独权1 独权2和独权3?还是只能原权2变独权,然后原权3、4引用原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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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我认为是两种都可以。

    2018/05/28 13: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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