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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如果申请中涉及一种新的植物品种的应用,要保藏吗?能保藏吗?

发布时间:2013.01.09 北京市查看:3740 评论:6

如果申请涉及用一种新发现的植物来制备中药,那这种新发现的植物,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好像要保藏才够公开充分,可是有篇文献中指出CGMCC是不接受植物种子的保藏的,是这样吗?哪位有经验的大侠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标签: 植物 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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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居然还发现了新植物?如何知道所发现的植物是属于新发现的?

    2013/01/09 11: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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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申请人反正很笃定,我目前至少只呢按照他的想法行事

    2013/01/09 12: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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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calin 于 2013-1-14 17:47 编辑

    见过保藏菌种、细胞这一类的,植物不知道。

    不过我觉得他得把发明植物新品种的那条证据(论文或者什么)给公开了才行。否则那真是公开不充分了。

    2013/01/14 17: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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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calin 发表于 2013-1-14 17:40
    见过保藏菌种、细胞这一类的,植物不知道。

    不过我觉得他得把发明植物新品种的那条证据(论文或者什么) ...

    此申请人是发现了一种新植物(目前自认为是这样),而不是他自己研发培育出来的新品种,野生的据说是,说查了各种工具书和文献,都没有记载。

    2013/01/15 09: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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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在想那个是不是要申报一个植物新品种权的登记?

    CGMCC和CCTCC貌似只保藏菌种、培养物,不知道植物怎么保藏呢~

    楼主可以问问专利局。

    期待高手~

    2013/01/15 14: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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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即使真是所谓“新发现”的植物品种,其性质和药效都没有得到确认,以其为原料来制备中药,有效性很难说服他人的,这样的申请容易被以“公开不足”,“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被否的。

    2013/01/15 16: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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