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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07 广东省查看:1864 评论:11

本申请是一用于医疗领域的夹具,审查员使用手机车载支架作为对比文件认为不具备创造性,两者结构相近,能否用不同技术领域的理由去答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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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问问她医疗夹具的专利能跟手机支架要专利使用费不

    2018/05/07 17:2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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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觉得如果结构实在太接近,领域上的抗辩也是无力的。。。但是现在也只能死马当活马医啊。。

    2018/05/07 17:2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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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021711703 发表于 2018-5-7 17:25
    我觉得如果结构实在太接近,领域上的抗辩也是无力的。。。但是现在也只能死马当活马医啊。。 ...

    我也觉得难度比较大,手机支架的对比文件与另外一份对比文件我也想不出有什么结合难度,但公司要求,只能以为跟审查员唱反调,但所使用的理由也没什么说服力

    2018/05/07 17: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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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医疗领域的夹具与手机支架在应用场景上是存在差别的,所以,你要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而挖掘出夹具与支架某些结构上的差别,肯定有的

    2018/05/07 17:42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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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陈年往事2729 发表于 2018-5-7 17:42
    医疗领域的夹具与手机支架在应用场景上是存在差别的,所以,你要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而挖掘出夹具与支架某些 ...

    本申请的夹具只是用来夹持一些手持设备,其实是可以用于其他领域的,并没有应用上的其他要求,这也是问题所在

    2018/05/07 17: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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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一次搞掂 发表于 2018-5-7 17:34
    我也觉得难度比较大,手机支架的对比文件与另外一份对比文件我也想不出有什么结合难度,但公司要求,只能 ...

    另一份对比文件是什么,看看能不能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确定”入手,记得指南上有规定说,优先考虑领域相同的,如果以另一份对比文件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有创造性,可以尝试下

    2018/05/07 17:5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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