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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合并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02 安徽省查看:3513 评论:6

五个权利要求:权2、3、4、5分别对权1限定。审查员认为权1-5都没有创造性。我的问题是:
1、答复中能不能把权2、3、4、5合并入权1,最后只有一个权利要求?
2、审查员在一审中针对五个权利要求提出质疑,由于我将权力要求合并了,我在答复中是否需要对审查员的五个质疑一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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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合并。合并之后,论述那个新权1的创造性。

    2018/05/02 20:1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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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合并,但是陈述的时候建议分条陈述,前提这5条里肯定有个有创造性的,若没有,合并之后也较难,总体上可以一试,建议充分论述,祝好^_^

    2018/05/02 21: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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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针对意见提出的缺陷修最终能克服这些缺陷;
    审查员说1-5都没有创造性,新颖性,是套用的模板,他们意见没有新颖性,电话沟通看看啥意思

    2018/05/02 21: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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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只要答复独权的创造性即可,其他都是从属

    2018/05/02 21:5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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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答复是必须要的,否则合并也没用,照样认为没有创造性

    2018/05/02 23: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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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审查员提出的五条理由中只要有一条理由能够成功反驳就行了,就能授权

    2018/05/02 23:2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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