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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修改超范围

发布时间:2018.03.14 北京市查看:1454 评论:9

本帖最后由 fujiechina 于 2018-3-14 15:05 编辑

方法类权利要求:
独权1,包括步骤:A,B,C,D。
从权2,A为:a1或a2或a3。
从权3,B为:b1或b2或b3。
从权4,C包括步骤:c1,c2,c3。
从权5,D包括步骤:d1,d2,d3。

现审查员认为独权包括的范围过大,除了从权2、3、4、5中介绍的方案以外,不清楚还有其他方式能实现。

发明人觉得把权2、3、4、5都合并到权1中保护范围过小,能否少改点。

问改法1:能不能改成独权1,包括步骤:A,B,C,D,C包括c1。
问改法2:能不能改成独权1,包括步骤:A,B,C,D,C包括c1,D包括d1。
问改法3:能不能改成独权1,包括步骤:A,B,C,D,A为a1,B为b1。
问改法4:能不能改成独权1,包括步骤:A,B,C,D,A为a1,C包括c1。

这4种改法是否属于超范围修改?只讨论是否修改超范围,不讨论能否彻底解决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具体实施方式中只有一个实施例,且内容和结构与权利要求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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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超,只要是原从权里有的技术特征都可以单独的或组合的合并到独权里

    2018/03/14 11:1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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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hejdomama 发表于 2018-3-14 11:13
    不超,只要是原从权里有的技术特征都可以单独的或组合的合并到独权里

    确定?重新组合后的新方案难道不会超范围吗?特别是改法2

    2018/03/14 11: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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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eric_hope 于 2018-3-14 13:40 编辑

    只有一个实施例的话,就算没有A33的问题,也会有A26.4的问题,象你这样的情况按理实施例要多个的,大概率只能改到这个实施例的范围。

    2018/03/14 13:3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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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fujiechina 发表于 2018-3-14 11:20
    确定?重新组合后的新方案难道不会超范围吗?特别是改法2

    才注意到,所有改法都使包括步骤ABC,没有D了?这样就不行了。

    2018/03/14 14:50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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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hejdomama 发表于 2018-3-14 14:50
    才注意到,所有改法都使包括步骤ABC,没有D了?这样就不行了。

    笔误,已修改。我觉得步骤C包括c1、c2、c3是一个完整的方案,单独提取c1作为补充应该是超范围修改了。

    2018/03/14 15: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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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fujiechina 发表于 2018-3-14 15:07
    笔误,已修改。我觉得步骤C包括c1、c2、c3是一个完整的方案,单独提取c1作为补充应该是超范围修改了。 ...

    审查指南没要求补入完整的技术方案才行啊,是说可以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单就超范围这个点来说应该可以。

    2018/03/14 15:3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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