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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2.23 北京市查看:1451 评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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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8/02/23 10:36 [来自天津市]
evachen1122
2018/02/23 10:40 [来自陕西省]
卜叮堡被蚊咬
2018/02/23 15:11 [来自北京市]
李幼龙
2018/02/23 15:28 [来自河南省]
liyongwu
evachen1122 发表于 2018-2-23 10:40个人拙见:(1)尺寸是否要写在独权中,取决于尺寸这个技术特征是否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必不可少的。 ...
2018/02/23 15:41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2018/02/23 15:42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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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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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_fmZkm8_5291
2025-12-16 11:17:43
专利撰写
深雨
2025-11-18 16:41:42
专利申请,新时代的“棉花案”罢了
李工仲明
2018/02/23 10:36 [来自天津市]
1 举报evachen1122
(1)尺寸是否要写在独权中,取决于尺寸这个技术特征是否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必不可少的。
(2)尺寸是否要写在其他从权中,取决于:第一、尺寸与其他技术特征的结合是否起到一定效果、解决一定问题;第二、从权数量,如果太少,写进去未尝不可。
总之,我觉得写进去更好,从权越多,权要在答审尤其是无效时的修改空间会更大,对吧;说明书中写技术特征越多,对于答审或无效也更有利,对吧,反正应该会使该申请文件(或授权后的专利文件)更稳定吧。
另外,我推测楼主纠结的点在于:尺寸算不算现有技术或者公知常识之类的(既然是显而易见的尺寸规格、写不写似乎可有可无),但是这个确实不好说,即便是,也不代表这个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结合后不具有创造性,评价创造性要从整体上考虑,而不是完全的割裂一个一个技术特征。
2018/02/23 10:40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卜叮堡被蚊咬
2018/02/23 15:1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李幼龙
2018/02/23 15:28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liyongwu
感谢详细的回答!
2018/02/23 15:41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0 举报liyongwu
2018/02/23 15:42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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