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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物一定是混合物吗?

发布时间:2018.01.12 北京市查看:1310 评论:4

专利申请中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作为保护的主题,那么如果两种已知的化合物组合使用(同时使用或分开始用,或先后使用)具有协同增效作用,那么产品权项只能写组合物吗?但组合物如果一定是混合物的化,势必缩小想要保护的范围。对于这种情况,如何撰写权利要求的保护主题,还请各位大牛支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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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些技术不容易维权的话,建议以商业秘密去保护,不一定要以专利形式。
    至于如何去保护,一是可以参考相关的书籍,二是找专业的人员进行分析。

    2018/01/12 14: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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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协同增效的话,肯定是两种都需要用了。药学方面的问题,请您关注下
    @微信公众号知产小夫妻

    2018/01/12 16:3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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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独权写单药,从权写组合物

    2018/01/16 09:0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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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楼主觉得组合物的范围小,那这么小的范围具有授权前景么?
    如果没有把握的话,再大的范围也只能用来破坏别人的新颖性

    2018/01/17 09: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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