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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佬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到底怎么才算是新颖性呢?

发布时间:2018.01.10 山东省查看:12677 评论:18

各位大佬,今天小弟第一次做复审。实用新型复审,驳回理由不符合法22条2款新颖性。 专利方案本身倒是没什么可详细讨论的,但是和领导讨论了一下有关新颖性判断的问题,包括以下2个: 1.我认为判断是否符合新颖性应该从所属领域、要解决的问题、技术特征与实现的技术效果四个方面来论述,领导认为新颖性只需要评价技术特征是否相同便足够,各位怎么看? 2.领导认为指南里第一部分第二章引言里面写明,实用新型申请初步审查包括第(2)条,也就是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而何为明显?本章3.3节第(2)条里面写有“必要时还应结合有关证据进行分析”。因此领导认为,是否可以在复审中指出新颖性判断不应直接使用证据,而是直接判断,此为明显不符合新颖性,而审查员的审查不符合指南要求,违反审查程序。 上面两个问题我是实在不明白,请教各位前辈大佬,最好能结合实际办案经验讨论一下,感激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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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问题1,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相同,那么技术领域就相同,可以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可以获得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我认为你的领导是对的。
    问题2,即使审查员的审查存在不符合审查指南要求的程序问题,但是只要你的申请不具备新颖性,那么你的问题没有解决。
    因此,基于上述,在案子具有新颖性的前提下,同时指出审查过程违反程序才有意义。否则在撤销驳回决定之后,审查员依然可以以不具备新颖性再次驳回。

    2018/01/10 20: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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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实用新型胡乱审查,会极大的削弱规则的合理性。

    2018/01/10 21:2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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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8-1-10 20:56
    问题1,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相同,那么技术领域就相同,可以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可以获得相同的技术效果。 ...

    感谢,分析的很明白

    2018/01/11 09:0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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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1-10 21:22
    实用新型胡乱审查,会极大的削弱规则的合理性。

    确实胡乱审查,这又需要请教李工关于复审的另一个问题,复审委在判断新颖性的时候是和审查员标准一样乱审呢?还是严格按照法条指南来审查呢?

    2018/01/11 09:0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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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T132xxxx4128Ri 发表于 2018-1-11 09:08
    确实胡乱审查,这又需要请教李工关于复审的另一个问题,复审委在判断新颖性的时候是和审查员标准一样乱审 ...

    可能会比初审部门稍微好一些。

    2018/01/11 09:1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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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很菜,谈一下个人理解:
    对于问题1:我倾向于你的看法;
    技术特征相同,存在技术领域相同、但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不同的情况,在准备考试听音频听到老师举例过;如果技术问题技术效果相同,存在不同领域,这个有难度争辩,因为要争辩证明在不同领域是否容易转用;

    对于问题2:我没理解。

    2018/01/11 10:0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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