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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申请中的发明四年后提案??

发布时间:2019.04.17 山东省查看:2677 评论:6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到这么一则消息,实用新型与发明同日申请的,发明不予有限审查,且原则上自实审生效日起延缓4年进入待提序列。
如果是这样,那具有同日实用新型申请的发明,审查周期基本上都要超过6年??(在初审提前公开的前提下)
不知道大家听没听到过这则消息,大家是怎么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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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只知道不能优先审查是真的,但是没听说延缓提案的事

    2019/04/17 12: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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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Dante蛋挞 发表于 2019-4-17 12:31
    只知道不能优先审查是真的,但是没听说延缓提案的事

    不能优先审查倒还好说,但是如果真的要延缓提案,那影响就大了

    2019/04/17 13:1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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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和客户沟通,如果这事万一是真的,那不告诉客户恐怕会耽误事,如果这事不存在,那要是跟客户说了可能会影响客户的申报方案的。

    2019/04/17 13:1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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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T132xxxx4128Ri 发表于 2019-4-17 13:15
    不能优先审查倒还好说,但是如果真的要延缓提案,那影响就大了

    代办处前阵子来我所开会,没听说有延缓提案的事,建议你去找代办处的工作人员直接查证。

    2019/04/17 13: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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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Dante蛋挞 发表于 2019-4-17 13:21
    代办处前阵子来我所开会,没听说有延缓提案的事,建议你去找代办处的工作人员直接查证。 ...

    好的,谢谢

    2019/04/17 13:28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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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突然想起这个帖子的事,实审提案不应该是专利局或者是地方审协负责的么,跟代办处没什么关系吧??

    2019/04/22 09:4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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