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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公证材料及申办流程

发布时间:2017.12.11 福建省查看:1122 评论:0


夫妻财产公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由公证机构对该约定真实、合法进行公证的业务。除此之外,未婚夫妻之间对婚后财产的归属、已婚夫妻之间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约定一般也归入此类公证业务。
     此类公证业务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婚姻法第十九条,原文如下: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财产的产权证明。
结婚或未婚证明。
协议书草稿。
注明: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
婚姻财产公证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通过上述四步,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可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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