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一个起诉苹果和大疆的高质量专利是这样被干掉的

发布时间:2017.12.04 北京市查看:5802 评论:40

本帖最后由 政浩 于 2017-12-4 15:57 编辑

今年的中国专利周主题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这个主题特别好!作为一个热爱知识产权事业的专利人,近年来,我做到了努力创造,现在正在努力实践保护与运用。
借这个大好的专利周末,和大家分享一篇无效审查决定,并借此管窥一下果汁局贯彻落实***精神的态度和力度。

就在中国专利周的最后一天,我收到了一份宣告我持有的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这个专利,我拿他去起诉了苹果和大疆。
这个专利其实很有针对性,主要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一个细节改进,现有技术过去是这样的:


这是一个日本人的专利:
现有技术专利号是201110298440.6,大概意思是无人飞行器原来降落主要靠GPS定位,有误差,现在可以随身带块板子,想要让飞行器降到哪儿,就把板子往哪儿一放,这样就能够精准的降落到这个板子上,又方便又准确。

这是我的专利:
至于我的专利申请嘛,刚好比大疆应用我的技术要早大半年,而且实在是太像了,所以可以直接用大疆在产品发布会上的视频来作为技术简要说明:


无人飞行器起飞之后,向下拍一张照片,将这张照片作为未来飞回来降落时的降落参考图,这样就不用携带那块板子了。
这个专利的专利号是201620081348.2,有兴趣的可用去搜来看看,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一种无人飞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通信模块,设置在飞行主体上,用于接收降落地点的降落坐标以及降落地参考图,并将所述降落坐标发送至飞行控制模块,将所述降落地参考图发送至比较芯片;
机载摄像机,设置在所述飞行主体上,用于获取降落坐标处的周围环境照片,并将所述周围环境照片发送至所述比较芯片;
所述比较芯片,设置在所述飞行主体上,用于接收所述周围环境照片以及所述降落地参考图,并将降落位置发送至所述飞行控制模块,以及
所述飞行控制模块,设置在所述飞行主体上,用于控制所述飞行主体飞行至所述降落坐标,并根据所述降落位置进行自动降落操作。

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第33816号)也认定本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的区别在于啥呢,就是本专利的方案是通过与降落地参考图进行比较从而实施自动降落的。
现在如果想要证明本专利不应该被授权,最直接的证据,那当然就是找到也用这种方案的现有技术咯,可惜,即使是业内行家大疆创新和暴发户苹果,也没有找到很好的证据。

当然苹果的律师非常敬业,还是在开庭时突击提交了三十多份证据,这些证据大概都是这个画风:

至于原因嘛,第一,广义上来说**也是无人机,第二,**应用了图像识别定位技术,也就有降落地参考图,虽然**降落之后就砰砰砰了!
显然这样的证据是在浪费大家时间,所以审查决定里根本没提这些烂七八糟的事儿。

下面我要抖包袱了:
峰回路转,审查决定还是成功的否定了本专利的创造性,证据是用了一篇《系统仿真学报》2010年2月第22卷增刊1中收录的文章《无人视觉导航研究综述》中的两句话,没错,你没看错,用的就是综述文章里面的两句话。
这两句话是什么呢?

第一句是“依靠视觉所提供的实时信息可以与惯性导航和GPS信息进行融合,弥补后两者的缺陷,提高导航精度”。
这句话还是在说日本那个现有技术。

第二句是“在单个U**起飞和降落过程中,固定视觉参照物很好获取,基于视觉导航的U**降落问题已经有了很多的探讨。在导引无人机小范围飞行或起降时,常利用静止的标志物,它们既可以是专门设计的诸如定点降落时常常在降落点事先放置特殊形状或颜色的标志物,又可以是本来就有的道路,楼房,门窗,电线甚至地平线等。其提取方法包括角点提取、边提取、不变矩、Hough变换、贪婪算法等等”。

这句话前半段还是在说日本那个现有技术,后半段虽然太抽象,但是大概、可能就是下面这个咯:

结论,也就是说:


其实,拿到这个决定结论前,我已经申请过专利局的评价报告,报告的结论是本专利具有创造性,这次庭审的证据跟报告所检索到的,也没有什么本质差别,又来了个本专利没有创造性,这样搞下去,让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有谱没谱啊?

也许是因为我不应该拿着专利权利去运用,而是应该把它乖乖留在专利数据库堆灰吧。可是,不能运用,不想运用的专利,申请下来就是为了交年费的么?专利不能运用,不让运用,还会有人重视专利么?

我只是想听党的话,在创造的基础上,力求保护和运用,我只想知道,别人是不是也这样想?

作者:Gary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对无效决定不服的,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对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的,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仍不服的,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或判决仍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楼主查查法定期限,不要误事。

    2017/12/04 16:36 [来自北京市]

    3 举报
  • 第2楼
    支持楼主!!!发明人的想法,必须要获得法律的保护,不然专利法只服务于XX,社会还怎么进步。

    2017/12/04 16:56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3楼
    无效了还可以去法院**嘛~
    重点是你能不能找到反驳的点,粗略的看了下,觉得可以在降落点上试着反驳下。
    “事先放置特殊形状或颜色的标志物,又可以是本来就有的道路,楼房,门窗,电线甚至地平线等”,个人认为现有技术都是基于单一的人造固定参照物来进行定位的,需要进行参照物的精确对比,否则出现参照物类似形状或颜色就可能无法识别了。

    而照片话内容包含较多,可比较的参照物也会多,可以进行多个参照物的模糊对比,即使在野外无人造固定参照物也可以实现降落,当然前提是有精确野外地图。

    希望能帮到楼主吧~

    2017/12/04 17:04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wwwcn1net 于 2017-12-4 17:10 编辑

    楼主应该和大疆和解,便宜一点把专利卖给大疆,而不要去打什么费时费力的官司。这样你也有收入了,大疆的专利库中的核心专利数量也多了,大家都好。
    微信的专利就是这样卖给腾讯的

    2017/12/04 17:09 [来自广东省]

    1 举报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fyf860106 于 2017-12-4 17:17 编辑

    你可以拿来申报项目、可以拿来报高企、可以加分、可以宣传,等等一系列事情,唯独维权是个麻烦事,维权就会无权(无效)。

    这件专利是楼主自己的还是转发其他人的文章?

    2017/12/04 17:15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6楼
    话说这件专利 没有运用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常规审查标准 以公开不充分或者不能实现 而无效已经算给面子了。

    2017/12/04 17:23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