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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哪位大神能说清楚

发布时间:2017.12.03 广东省查看:7831 评论:10

本帖最后由 wwwcn1net 于 2017-12-4 08:45 编辑

申请1: 一种铅笔,
独权:结构为柱体,所述柱体的截面为圆形。
从权1:柱体一端粘附有橡皮擦

申请2: 一种铅笔,
独权:结构为柱体,所述柱体的截面为六边形。
从权1:柱体一端粘附有橡皮擦
从权2:柱体中间包裹的笔芯为方形。

请问:这两项申请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吗?

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判断原则,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 6.1节中有这样的表述:“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按照这个判断原则,因为这两件专利申请的从权有一项是相同的,因此应该认定是同样的发明,只能授予一件专利权。

申请2中的六边形铅笔被公认为是一项经典的发明而编入创造学教材,因为其解决了申请1铅笔在桌面上容易滚动掉落的问题。另外使用申请2铅笔能够方便地划出宽度一样的线条来。但根据上述审查指南中的判断原则,申请2与申请1属于同样的发明,不能被授权(假设申请1先申请)。

本人现在就碰到这种情况,同日申请了几项专利,独权不同,部分从权相同(如上例),审查员说都是同样的发明,叫我作出选择,否则全部驳回。我该如何答复?

另外,假设上面例子中的申请1专利有效,那么利用申请1专利去起诉使用申请2技术的产品侵权,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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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试着回答下前一部分问题,因为申请1和申请2的独权的保护范围不同,各自的从权中技术特征又相同,所以从权的保护范围也不同。如果
    申请1: 一种铅笔,
    独权:结构为柱体,所述柱体的截面为圆形。
    从权:柱体一端粘附有橡皮擦。

    申请2: 一种铅笔,
    独权:结构为柱体,所述柱体的截面为六边形或圆形
    从权1:柱体一端粘附有橡皮擦。
    从权2:柱体中间包裹的笔芯为方形。
    则申请1的权1与申请2权1的一个技术方案相同,也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此时申请1已授权,则申请2的权1和从权1不能授权,从权2可以授权。

    不知道您同日申请的几个专利具体如何写的,不太好判断是不是保护范围相同,但如果
    申请1的权1为 一种铅笔,特征为A。
            从权1为一种铅笔,特征为还具有特征B。
    申请2的权1为 一种铅笔,特征为B。
            从权1为一种铅笔,特征为还具有特征A。
    那么,虽然两个申请的权1不是相同的发明创造,但二者的权2保护范围相同,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建议您可以给作出审查意见的审查员打个电话,因为一般都是在具备其他授权条件时才指出法9的问题,应该在通知书中有实审审查员的电话,看审查员是如何认定的。

    产品侵权的问题没有做过,但个人认为既然技术方案都不同,而且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单就这两个申请而言,也不容易想到,申请2不侵权吧(可能会涉及是否存在等同侵权的问题,但不了解)。

    以上,供参考。

    2017/12/03 13: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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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单单就楼主的例子而言,根本就没有相同的权利要求,不属于“独权不同,部分从权相同”这一情况。

    建议楼主先弄清楚“从权相同”的含义。

    2017/12/03 13: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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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楼主的例子,仅仅是“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同”。这类帖子太多了,很多人都不明白“从权相同”到底是什么意思,楼主估计也是。

    相同的权利要求,通俗的说,是指权利要求的整个技术方案相同。

    我倒是想问问楼主,你的例子里,从权的整个技术方案是什么?怎么能够得出两个从权相同这一论点呢?

    2017/12/03 14: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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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截面为圆形与截面为六边形 我认为不相同也不等同,所以不是相同的发明创造。

    2017/12/03 14:1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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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第一,你所谓的审查员肯定是实用新型审查员,你的案子应该也是实用新型,
    如果是发明,审查员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因为独权不一样,那一定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你这几个肯定是实用新型相似的,实用新型现在都是有驳回率之类的,或者内部操作,所以实用新型的审查和规定不是很严谨,实际的操作与专利法有很大的不同,
    所以实用新型的审查和发明现在实际上不能一概而论。

    2017/12/03 14:2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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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不属于

    2017/12/03 14:5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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