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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军用技术再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11.23 四川省查看:2482 评论:0


本指南主要用于申报符合国家和四川省重点产业、科技发展方向,符合《四川省“十三五”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的军用技术再研发项目。专项资金遵循“管理规范、竞争立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安排使用。

一、支持范围
全省军工和民口单位在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进行再次开发向民用领域转移的项目,以及民口单位对武器装备产品再研发的参军项目。

二、支持方式
再研发项目采用专项补助方式、以奖代补方式,单个再研发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20%。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四川省产业技术政策,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项目的核心技术为军民两用技术。
2.项目单位综合实力强,具有良好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军工保密资质证书或民用***品生产许可证书。
4.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失泄密事件及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环境污染等事故。
5.项目在四川省范围内实施,具备相关实施条件。
6.项目**结构合理,有较强的资金保障,再研发项目总**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7.项目应由企业或自身具备产业化实施条件的科研院所牵头申报,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联合申报。
8.项目立项时间须在2018年6月底前,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0年底前。申请以奖代补支持的项目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9.其他省级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不再支持。
(二)优先支持条件。
四川省政府、国家部委(局)、军委部委和军工集团等联合推进的重大项目,省级以上部门授牌的科技成果转移与孵化中心、军工技术与成果交易中心推进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成效显著的项目,国防实验室、军民融合实验室、军工技术中心推进资源共享建设突出的项目,以及经省级部门认定的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军民融合创新成长型单位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统一向所在地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财政局进行申报。
(二)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财政局按规定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申报资格及相关资料,形成项目申报正式文件及时上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文件。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财政局出具的项目申报正式文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分送省国防科工办和财政厅。
(二)项目申报书。请按项目申报单位按编制说明编制,一式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张(包含:Excel格式申报项目汇总表,PDF格式项目申报书),送省国防科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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