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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值与等同原则

发布时间:2017.11.18 河北省查看:3597 评论:8


       我是个新手,关于权利要求中数值等同侵权有个问题,希望高手帮解答一下。       最近看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发布时间:2017-04-20)中有这样一条:57、权利要求采用数值范围特征的,权利人主张与其不同的数值特征属于等同特征的,一般不予支持。但该不同的数值特征属于申请日后出现的技术内容的除外。前半句好理解,后半句是什么意思?和前半句不矛盾吗?是变松了还是变严了?
       我查了一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发布时间:2013-10-09)是这么说的:55、对于包含有数值范围的专利技术方案,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使用的数值与权利要求记载的相应数值不同的,不应认定构成等同。但专利权人能够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所使用的数值,在技术效果上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数值无实质差异的,应当认定构成等同。
       我去最高法网站看了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一条是这么说:第十二条权利要求采用“至少”“不超过”等用语对数值特征进行界定,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认为专利技术方案特别强调该用语对技术特征的限定作用,权利人主张与其不相同的数值特征属于等同特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觉得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55条里的规定已经很清楚了,也不严苛,为什么要做这种修改呢?说实话,《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57条这句我是真的没看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只是对某些情形进行了规定,不算很严苛。
        举个栗子:权利要求书:1、一种刨土轮….轮上装有4个刀片…..
        说明书:本专利刨土轮上的刀片,除了四个刀片之外,还可以装6、8、10个刀片。
        被诉侵权产品的特征之一:轮上装有6个刀片。
        如果权利人主张6个刀片与4个刀片等同,上述主张能否成立?
        如果说明书没有记载还可以装6个刀片,那么上述主张能否成立?


       ps: 之所以有这个问题,是今天看专利复审委员会机械申诉处的机械领域专利侵权 案例分析(2011年4月),看到第23张ppt时产生的。ppt里有这样一段:
        权利要求书:1、一种刨土轮….轮上装有4个刀片…..
        说明书:本专利刨土轮上的刀片,除了四个刀片之外,还可以装6、8、10个刀片。
        被诉侵权产品的特征之一:轮上装有6个刀片。
       如果权利人主张6个刀片与4个刀片等同,依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权利的上述主张不能成立
        我当时就纳闷了,这怎么能算不等同呢?我立刻去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时间:2010-01-29),里面说:第五条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貌似没有这一条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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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侵权的事难界定

    2017/11/18 13:1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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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的理解是后面那句是变松了,保护范围变广一点。意思是,如果申请日之前出现过轮上装6个刀片的情形,申请人权利要求还只保护4个刀片,那么它们不等同;如果在轮上装6个刀片之前从来没有过,而是在看过申请人的专利后,有意的去规避该特征,那么它们属于等同。

    2017/11/18 16: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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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修改之前的第55条,应该是想把它更具体化一点。感觉专利说最多的问题就是实质性差异。从答审查意见就一直围绕是否有实质性进行辩论,真的感觉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怎么说都行,很难去很好的平衡评判,不过也是它独特的魅力吧嘿嘿

    2017/11/18 16: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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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举个栗子:权利要求书:1、一种刨土轮….轮上装有4个刀片…..
             说明书:本专利刨土轮上的刀片,除了四个刀片之外,还可以装6、8、10个刀片。
            被诉侵权产品的特征之一:轮上装有6个刀片。
            如果权利人主张6个刀片与4个刀片等同,上述主张能否成立?
            如果说明书没有记载还可以装6个刀片,那么上述主张能否成立?
    ---------个人认为:如果权利要求是包括4个刀片,那么应该算等同侵权。
    如果权利要求是4个刀片,那么应该认为6个、8个、10个刀片是对社会的捐献,不侵权。
    如果说明书只记载了4个刀片没有记载更多的刀片数量,而申请日之前不存在更多刀片的技术,那么可以争辩等同侵权。

    2017/11/18 19: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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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变严了。
    当然,指南2017表述中使用了“一般”二字,具体是否真的变严,还得看司法实践是否真的收紧了。
    2.指南2017后半句的原因:
    后半句对应的是可预见性标准,其逻辑是:因某技术尚未出现,申请人在申请日时无法预见其申请数值范围外某些数值也可被包含在内,因此未在申请时要求这部分数值。对于这种情形,该部分数值未被要求并非因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或不要求,而是申请当时技术条件下预见不到。因此有可能认定等同。

    2019/06/27 13:1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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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 6、8个刀片被捐献了,不适用等同

    2019/09/03 15:5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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