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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这么多的多项引多项,会有什么问题吗?

发布时间:2017.10.13 黑龙江省查看:5392 评论:21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 4.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 5.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 6. 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 7. 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 8. 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 9. 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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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讲道理多项引多项不是不正确的书写方式么

    2017/10/16 17:11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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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申请时能通过修改克服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尤其是形式问题就不能视为问题。

    2017/10/17 11:08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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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
    新的指南  规定,无效时可以提取从权的技术特征补入独权中,这样来说,多引多没啥太多意义了,已经

    直接把其他的特征都弄到最后一个从权,最后那个搞一堆都没事。

    2017/10/17 11:1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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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我一做专利的朋友说的,权1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从权,都是直接引用权1的。
    他说这样做最好。

    2017/10/17 11:3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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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22条:《专利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
    不就意味着 不能引用引用了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吗?怎么好多人说可以这么写!!!
    求大神解答下~感激不尽

    2017/10/17 14:0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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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wo 发表于 2017-10-17 14:08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22条:《专利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 ...

    规定是指授权条件,授权是要符合

    但是申请文件可以不遵守授权条件,审查过程中再修改就挺好

    2017/10/17 14:4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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