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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的IP保驾护航 深圳拟出台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17.10.10 广东省查看:1432 评论:0


为您的IP保驾护航
深圳拟出台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知识产权被侵犯怎么办?
取证难、维权难怎么办?
别慌,
深圳市监局目前拟推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条例,
从诚信保护制度、维权与服务机制和海外侵权违法行为打击等方方面面
为你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深圳市监局与法制办于929日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位有识之士的意见。
2017824日,市政府六届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力争到2020年,率先在全国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深圳打造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此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最严的一条来自于诚信保护制度,信而立。
第二十七条【失信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市、区政府不得给予奖励、资助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
(二)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三)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在境外侵犯深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
(五)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限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禁止采购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年内在境外有侵犯深圳权利人知识产权的,禁止采购其货物、工程和服务。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其货物、工程和服务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未提供书面承诺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审查制度】政府**项目立项、政府采购、奖励、资助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查询了解申请人的知识产权状况,在必要时,应当征求市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条【信用监管体系】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诚信公示和失信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监管体系。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最低处罚标准、维权与服务机制等。

让我们奋斗的城市深圳,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需要每一个知识产权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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