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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增加从权?

发布时间:2017.10.02 广东省查看:1856 评论:9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7-10-2 17:05 编辑

最近收到的审查意见,没有再提创造性的问题,整份审查意见只是指权利要求书中的一项从权不符合R22的规定,多引多。
想在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增加一项从属权利要求,该拟增加的从权的技术特征曾经记载在公开文本中的。不知道这样增加是否合适?
审查员现在已经出国休假,关了手机了。所以只能来思博交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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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是针对审查意见所进行的修改是不行的

    2017/10/02 16:3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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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7-10-2 17:07 编辑

    碧落 发表于 2017-10-2 16:35
    不是针对审查意见所进行的修改是不行的

    有没有什么理由?比如这个从权是记载在申请日原始权利要求中的啊,审查员也已经评价过的,然后删掉的,现在再想补回。
    关键是现在审查员不在国内,不然电话沟通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霸王硬上弓似乎不太好。

    2017/10/02 16:3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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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以修改。一般来说,没有什么问题。

    2017/10/02 18:0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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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7-10-2 16:38
    有没有什么理由?比如这个从权是记载在申请日原始权利要求中的啊,审查员也已经评价过的,然后删掉的,现 ...

    如果是原始权利要求有记载是可以的,没有记载是不可以,我之前就有见过日本pct在中通修改根据说明书的内容增加新的从权而不被允许

    2017/10/03 07:41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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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可以的,我操作过

    2017/10/13 15: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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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可以的,我的审查员出身同事说的

    2017/10/13 15:1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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