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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例最后防御性的套话中的“改进”指的是什么程度的改进?

发布时间:2017.09.28 四川省查看:1354 评论:3

本帖最后由 yankytung 于 2017-11-8 22:41 编辑

我看好些专利最后都会附上一段防御性的套话,比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是不是说明,他人就不可以在他的专利技术上做改进?这样的话,显然不符合促进科技发展进步的国家政策精神,所以我想可能是小幅度的改进不算改进,落入保护范围,大幅度的改进还不是这句套话所能限制得了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个小幅度和大幅度之间的界线咋定的?
希望各位给小弟一点指导,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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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烦请各位专利人给解释下呢。谢谢。

    2017/09/28 15:42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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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有的套话,不用理他

    2017/09/28 20:4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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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clq3774 发表于 2017-11-9 03:49
    没有的套话,不用理他

    好的,谢谢哈。

    2017/10/12 10:2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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