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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25 广东省查看:1297 评论:1

一通说:权1-权4,权6-权9没有创造性,申请人没有修改,审查答复后 给出二通,审查员仍然坚持一通的观点,并说"申请人所述的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并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中,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不予考虑" 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时候是只要将审查员说的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中的内容放到权1里面就可以了吗? 还是将审查员没有评论的权5放进去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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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不予考虑,就是说不评价创造性,等你把说明书中的内容加到权利要求中再评价,到时候有没有创造性另说。
    正常情况下是放权5比较好,当然如果涉及到保护范围的问题,还是要和申请人沟通一下。

    2017/09/25 12:3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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