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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诉销售商侵犯商标权 民族品牌需得到保护

发布时间:2017.08.24 广东省查看:1591 评论:1

本帖最后由 深圳嘉权 于 2017-8-24 17:10 编辑




《战狼2》里吴京无偿宣扬民族品牌茅台,随着电影创造的票房“神话”,国酒茅台再一次被掀起热潮,几乎卖断货。一个好的民族品牌具有极高的价值,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必须得到尊重与保护。而近日,另一个民族品牌“泸州老窖”也陷入商标权纠纷案中。



因认为销售商擅自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标权侵权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北京金紫金商贸中心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商标权的产品,赔偿原告5万元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泸州”、“国窖”、“泸州老酒坊”、“泸州老窖”、“永盛烧坊”5枚中国驰名商标,成为白酒行业拥有驰名商标数量最多的企业之一。“国窖”商标系原告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第1719161号,经续展,注册有效期为2012年2月21日到2022年2月20日,核准在第33类商品上使用。在多年的悉心经营下,该品牌已经获得极高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巨大的商业价值。


但是北京金紫金商贸中心却在经营的店铺中涉嫌侵犯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并被鉴定出为假酒。擅自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严重侵犯了原告权利,不但给原告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负面影响,扰乱了原告正品的销售网络,而且质量低劣的仿冒产品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降低了消费者对原告商标的社会评价。


而类似的案子并不少见。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商标权也被侵犯过。呼和浩特市的新城区程麟烟酒商行曾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擅自销售茅台酒,被贵州茅台告上了法庭并索赔10万元赔偿。


茅台酒厂是第3159141号注册商标“贵州茅台”及第3159143号图形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有效期均至2023年4月20日。“贵州茅台”是我国十大白酒品牌,也是国内白酒行业的领军品牌。茅台酒厂于1987年申请注册了第284519号“茅台”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经续展该商标有效期至2017年4月19日。茅台酒厂现为该商标的专用权人。1991年9月19日“贵州茅台”牌商标在首届“中国驰名商标”(部分商品)消费者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2014年5月22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区分局对被告郝某某为业主的新城区程麟烟酒商行销售的53度“贵州茅台酒”共计28瓶进行扣押,并出具了第002号(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应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区分局的委拖,原告的打假人员出具了《鉴定证明表》,鉴定结论为:“以上样品不是我公司生产(包装),属侵犯注册商标茅台专用权产品”。


判决书显示:
“本案原告茅台酒厂的全称为,“茅台集团”作为原告茅台酒厂的简称已经在特定领域内为相关公众所认可,与茅台酒厂建立起了稳定的联系,已产生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被告郝某某擅自将该知名企业简称使用在所经营店面的招牌上,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使用者与茅台酒厂之间的关系产生一定的混淆,将被告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误认为茅台酒厂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市场混淆,损害了茅台酒厂的商誉,侵犯了该公司的企业名称权。”

泸州老窖和贵州茅台都属于知名的民族品牌,也属于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与美誉度。但却频频有不良商家故意借驰名商标之名以假冒伪劣商品来混淆消费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驰名商标的良好社会形象与品质价值。假冒伪劣商品必须得到严厉打击与惩治,商标等知识产权必须得到尊重与保护,要创造良好的尊重与珍惜知识产权的氛围,促进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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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17/08/28 22: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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