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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说明书修改的一些疑惑,请大神解答,谢谢

发布时间:2017.08.24 陕西省查看:1685 评论:6

《审查指南》中,2部分8章5.2.3.1中“不允许的增加”有一条: 和新修改的《指南》2部分10章3.5“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 这样两点我局的很矛盾啊,一个是修改的时候不可以增加实验数据,一个又是可以补充实验数据!! 请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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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可以在意见陈述中,补充数据,来说明一些事情。但是不能将其写到申请文件的 说明书中。

    2017/08/24 1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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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先看5.2.3,再看5.2.3.1啊!5.2.3说了什么是不允许的修改,就是不符合33条的修改都是不允许的。所以,5.2.3.1中不允许补充的实验数据,指的是超范围的实验数据。换而言之,如果实验数据不超范围,那就是允许的修改!

    2017/08/24 10: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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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8-24 10:26
    你可以在意见陈述中,补充数据,来说明一些事情。但是不能将其写到申请文件的 说明书中。 ...

    您的意思是即使在答复中的修改也不能增加实验数据,只能将这些作为意见陈述?可是修改后的《指南》中2-10-3.5中写的是只要不超范围,申请日后补充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2017/08/24 21:32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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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想想81s 发表于 2017-8-24 10:47
    先看5.2.3,再看5.2.3.1啊!5.2.3说了什么是不允许的修改,就是不符合33条的修改都是不允许的。所以,5.2.3 ...

    那我的理解就是补充的实验数据不超范围就是允许的,那不超范围的标准是什么?能直接从说明书中得到吗?如果说明书中能得到是不是说明书中是有实验数据的,或者是有一部分的,那就不需要再补充了把?!

    2017/08/24 21:34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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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玖月 发表于 2017-8-24 21:32
    您的意思是即使在答复中的修改也不能增加实验数据,只能将这些作为意见陈述?可是修改后的《指南》中2-10 ...

    审查,还是考虑?

    2017/08/24 21: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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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玖月 发表于 2017-8-24 21:34
    那我的理解就是补充的实验数据不超范围就是允许的,那不超范围的标准是什么?能直接从说明书中得到吗?如 ...

    不超范围的标准,就是你修改的东西要么记载于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要么能够从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中直接地、毫无意义地确定(隐含记载)。

    “如果说明书中能得到是不是说明书中是有实验数据的,或者是有一部分的,那就不需要再补充了把?!”
    这个问题,留给你自己。你要补充什么数据,为什么要补充,补充哪些,都没搞清楚吧!

    2017/08/25 08: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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