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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是否可以为英文?

发布时间:2017.01.22 陕西省查看:3024 评论:6

初入行,有个问题想问问大家。 有一家企业是在香港注册的,注册证书的上名称有对应的英文名称,那么该公司的字号是不是就是该英文的核心字? 该企业字号专用权是否适用中国大陆的相关法律? 是否有相关的法条依据? 谢谢!!! 我在所有相关的法条里没有找到,也可能是我对法条的理解不够深刻,希望有大神能够解惑!万分感谢!!

标签: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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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是冲突法的问题
    不一定适用大陆法律

    企业的商号专用权,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属于广义知识产权,另外一种认为属于人格权。司法实践在之前基本认定为人格权,但将商号专用权认定为知识产权是一种趋势。
    仅仅在企业主营业地被认定为大陆,且认定商号专用权属于人格权时,才有可能适用大陆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四条第二款 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五条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四十八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本规定。

    2017/01/22 19:04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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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anakinyang 发表于 2017-1-22 19:04
    这是冲突法的问题
    不一定适用大陆法律


    那现在香港也有营业场所,主营业场所在大陆(子公司),能不能证明主营业场所是在大陆,还有人格权怎么证明呢?求指教!!谢谢

    2017/01/24 11:55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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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玖月 发表于 2017-1-24 11:55
    那现在香港也有营业场所,主营业场所在大陆(子公司),能不能证明主营业场所是在大陆,还有人格权怎么证 ...

    证明主要管理机构在大陆,主营业务在大陆,实际经营的履行地点在大陆。
    是知识产权还是人格权不需要证明,你们提出来给法院认定就行。

    你们为什么要适用大陆法律?适用大陆法律和英文名称获得承认,能够在大陆得到保护是两回事。

    2017/01/24 14:53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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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anakinyang 发表于 2017-1-24 14:53
    证明主要管理机构在大陆,主营业务在大陆,实际经营的履行地点在大陆。
    是知识产权还是人格权不需要证明 ...

    其实是这样的,我们想将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说是字号申请注册成商标,现在被驳回了,由于一些愿意放弃了复审,现在我想了解通过什么途径还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企业字号

    2017/01/25 14:22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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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玖月 发表于 2017-1-25 14:22
    其实是这样的,我们想将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说是字号申请注册成商标,现在被驳回了,由于一些愿意放弃了 ...

    哦,那没什么戏,老老实实去复审吧

    2017/01/26 16:13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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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anakinyang 发表于 2017-1-26 16:13
    哦,那没什么戏,老老实实去复审吧

    好吧,谢谢您

    2017/02/09 09:17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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