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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共享单车永安行被诉之案例反思

发布时间:2017.07.30 广东省查看:8430 评论:13

本帖最后由 dzx111 于 2017-7-30 21:05 编辑

原创-共享单车永安行被诉之案例反思   点击打开
首发  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一言堂    2017-07-28 堂主小丁

案例反思:
       1. 企业在新产品上市、**上市、海外出口、展览会等背景情况下会遇到知识产权诉讼风险会陡然增高。
       2. 专利的高质量不仅是技术本身的先进程度,还决定于专利文本撰写和答复的质量,不可不查。
       3. 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改到极窄然后授权,从无效的角度不容易被无效,但此类专利也容易规避,更换几个技术特征就不侵权了。对于权利人是鸡肋,留之无用,弃之可惜。对于被诉一方是蟑螂小强,生命力顽强但杀伤力不足。就在你准备喝汤时,看到蟑螂小强在游泳。
       4. 如果只有1件这样的小强专利,就算被咬一口伤害有限,如果一组专利来袭,也是让人头疼的。需要仔细甄别,那些才是关键专利,那些是**专利。
       5. 发起和应对诉讼,都要收集证据,积极准备,对于如何应急处理需要技巧。此外,引导媒体向有利于自己的一方宣传,也非常关键。
       6. 不怕事也不惹事,洁身自好不侵权,防范胜于补牢。


贴出之前的三篇文章,两篇原创,1篇参与校订修改。原文首发:广州中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公众号
快评:从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案看IP对VC的挑战(丁志新)
http://mp.weixin.qq.com/s/laMjhOwrI8i6aZPngL4M-A
对永安行专利侵权案的大胆预测(丁志新)
https://mp.weixin.qq.com/s/qzdEFcthlBRnDtv_iugS3g
永安行侵权诉讼涉案专利文本质量评价(朱兴文、方昊佳;校订修改丁志新)节选
http://mp.weixin.qq.com/s/YvWk8yN7LbmG_NdOa_A-Gg
  第一篇
     (快评:从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案看IP对VC的挑战   4.26日成文:)  
       2017年4月26日知识产权日前夕,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遭遇专利ZL201010602045.8侵权诉讼,这一热点新闻不仅在知识产权圈内热传,同样引爆共享经济产业,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抛开本案本身的复杂案情看,笔者认为这又是一次知识产权IP对创投资本VC的挑战。即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2016年开始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国内一线城市,摩拜单车的小橙到小蓝、小黄、小白、....,网络段子手们调侃道“当下影响共享单车业务发展的瓶颈是,颜色快不够了...”。先不说颜色够不够,现在“**级”专利的燃爆才是影响共享单车业务发展的黑天鹅事件。

       “潜水艇”的基础专利或障碍专利一直存在,“你见  或者不见我  我就在那里”,如何排查筛选这些专利,对侵权风险进行预警分析和风险等级评定,不仅是共享单车的企业研发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事,同样是各风险投资人重点关注的对象。知识产权IP涵盖的不仅包括商标、版权、外观设计专利等,发明专利保护作为技术垄断的主要手段在其中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
       在企业进入一个新兴行业、研发立项一个新的产品或技术、新产品上市、企业投**活动、技术引进、人才引进、许可转让、外销国外市场等都需要进行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开展专利预警分析或尽职调查分析等工作。投资方和企业也必须重视知识产权的风险危害,提前防范,降低风险带来的不可控损失。
        回到本案件来讲,为什么被诉对象的是永安行而不是小黄小蓝?一言以蔽之“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虽然侵权诉讼的周期较长,短期内不会对共享单车行业产生显著影响,但对于涉案的永安行的投资人一定是一记重拳。未来是和解?赔偿?撤诉?专利无效?我们共同拭目以待。


  第二篇

(对永安行专利侵权案的大胆预测  5.12日成文:)

随着共享单车的专利侵权诉讼案持续发酵,未来的案件发展方向更加扑簌迷离。先回顾一下近1个月发生的事件进展。

4月18日,“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201010602045.8)专利权人顾泰来,以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永安行诉至公堂,并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2017)苏01民初937号)。

5月3日,多家媒体刊登“永安行侵权案原告举报证监会 要求暂停前者IPO”一文,其中专利权人顾泰来表示,他已经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

5月4日,永安行官网公告称:“本公司确认,涉诉专利与本公司相关业务在技术方案、功能方法等方面不同,本公司不存在侵犯涉诉专利的行为。”

5月5日,永安行发布公告,因发行人出现媒体质疑事项,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暂停原计划5月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

通过上述事件进展,笔者认为专利权人顾泰来步步紧逼,永安行应对的策略显得仓促和被动。在发起诉讼后,如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不存在侵权行为,那么也不会造成现在被动的局面。从第一回合的交手战况看,专利权人顾泰来胜。

那么,接下来案件将如何进展?笔者试着大胆预测,供读者品评。


一、永安行的应对策略

1、积极应对

永安行收到诉讼函,应当及时响应事件,发布声明消除负面影响,对投资人和证监会以正面信心。

2、鉴定分析

及时组织专家团队,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进行细致分析,对比涉案专利的与本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特征,通过侵权判定原则判断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权利。对分析结论,寻找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3、 无效

对涉案专利的专利稳定性进行分析,通过检索查找合适的对比文件,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形成无效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涉案专利的无效请求,积极发起无效。如全部无效将彻底摆脱诉讼的纠缠。

4、 和解谈判

选取合适时机,将无效理由、鉴定报告等谈判材料进行整理,积极主动与专利权人顾泰来洽谈和解。如洽谈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发布和解新闻,可最短时间解决诉讼(例如1-6个月内)。如洽谈失败,继续走无效和诉讼程序,将通过更长的时间(通常在1-3年)来解决该案件。最终造成永安行市场萎缩,企业上市计划一再延期,最终影响增资计划。

二、从顾泰来的应对策略

1、选择时机发起诉讼

专利权人顾泰来在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后,选择合适时机发起诉讼。例如本案中是在对手永安行企业上市之前。也可以在新产品上市之前,例如去年的云造科技的“云马”折叠电动车案例。又或是产品出口海外时,在海外发起诉讼,例如和去年美国的扭扭车337调查案例。

  2、 舆论造势,获得关注

顾泰来向中纪委实名举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媒体多方宣传,获得关注和舆论支持。

3、收集证据

可以委托律师或调查员进行调查取证,收集永安行的涉案产品数量、宣传材料、技术材料、价格等,为后续诉讼赔偿做证据支撑。

4、 应对专利无效

对永安行发起的专利无效积极应对,分析各无效理由,及时答复并出席无效口审。争取专利维持有效。如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也可以在收到无效决定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 洽谈和解

积极面对和解谈判,在仔细分析对方的谈判材料后,商讨和解的可能性。专利无效的预期结果会对和解谈判有较大影响,因此需要考虑合适的时机。

6、继续诉讼

如专利维持有效,且和解谈判失败,继续无效和诉讼程序,通过更长的时间(通常在1-3年)来解决该案件。对于专利权人将投入更多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与专利权人希望尽快获得合理收益的目标渐行渐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该案件的涉案双方的庭外和解可能性最大,选择合适的时机和解,对双方均有利。永安行的目标是短时间内解决案件消除影响,专利权人的目标是获取最大的合理收益。


三、庭外和解情形

如果双方要谈和解,又会有什么样的不同情况呢?来具体分析一下。

如永安行及其团队找到了破坏涉案专利的对比文件,将专利不稳定的结论作为谈判筹码,达到和解目的。如果找不到合适理由,则退而求其次,提供不侵权的种种理由,作为谈判筹码,达到和解目的。即使找到了合适的对比文件,是一定要以完全无效为最终目标吗?全部无效后,该专利不再受到保护,成为公知技术,对于其他共享单车企业来说是松了一口气,对永安行而言,也不值得弹冠而庆。

对于权利人顾泰来,假设侵权证据充分,专利稳定性好不会被无效,那么积极沟通和解,争取利益最大化。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的具体方式包括:a 顾泰来对涉案专利进行分许可,收许可费,长期获利;b将专利转让给永安行,直接一次获利; c 顾泰来以专利作为无形资产入资到永安行,合二为一。

四、可能发生的变数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可能还会出现其他复杂情况,例如又有新的专利权人加入诉讼大军、造成更加混乱的局面。或者国内外的**E接盘,协助专利权人对该专利的维权和运营进行到底等。

  第三篇

(永安行侵权诉讼涉案专利文本质量评价  5.19日节选部分内容)

专利文本质量通常包括申请文件的质量、根据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权利要求的修改文本的质量、以及最终授权的文件的质量。在专利申请质量的评价体系中,好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文件应该是在满足单一性、授权客体、实用性等前提下,将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上位概括到合适的保护范围,简单可以总结为权利要求要做到:不肥不瘦,环环相扣,滴水不漏(引自:国知局审查员姚正阳课件:高质量专利的撰写与答复)。

       对于授权文件的评析,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里包含了大量非必要技术特征将所有模块的功能都限定到一个很小的范围,无论从无效竞争对手方面还是防御竞争对手的侵权纠纷都无优势可言。
        根据专利质量评价体系打分,本案的专利质量得分为68分。代理人应为申请人争取合适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同时从属权利要求能够层层递进的有层次的进一步限定保护范围,在被诉侵权时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也能够做阶梯式的防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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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8日补充)
     随着案件的进展,案情真是上演了一出大戏。永安行刚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业界称之为“共享单车第一股”。因陷专利侵权风波,迫于舆论压力,永安行决定暂缓原定于2017年5月5日的上市路演。
      2017年6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准许顾泰来撤诉后,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判决顾泰来败诉。
       2017年6月26日,顾泰来召开“单车可以共享,专利不能共用”发布会,宣布就永安行公司在北京地区新的侵权行为,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已获受理。
      2017年7月28日,江苏永安行重启IPO,公告提到,经永安行与保荐机构详细核查,永安行技术不存在侵权行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一审判决顾泰来败诉。
    是否案件完结?不确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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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潜水艇”的基础专利或障碍专利一直存在,“你见  或者不见我  我就在那里”,
    ————————————————————————————
    您所理解的潜水艇专利,怎么与我所理解的潜水艇专利,意义不同呢?

    2017/07/30 22:0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根据专利质量评价体系打分,本案的专利质量得分为68分

    如果您说的评价体系,是王方明的那一套,我感觉,更多是通过独权的数量、权利要求书的字数来顶上去的。

    2017/07/30 22:0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3楼
    国知局审查员姚正阳课件:高质量专利的撰写与答复

    能不能帖出来学习学习?
    学习

    2017/07/30 22:51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4楼
    网上查了下,顾是在凭什么向中纪委举报呢?中纪委在这场战争中有什么作用?

    2017/07/31 19:14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 第5楼
    我理解的被诉侵权应对流程是:分析自己技术是否落在其权利方案中,如果没有,则不需要花费精力去无效,直接顺着走诉讼渠道,如果落在别人范围内,则及时走无效程序,暂停诉讼程序。这种理解在不考虑其他舆论等因素条件下是正确的逻辑吗?

    2017/07/31 19:19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 第6楼
    15210160623 发表于 2017-7-31 19:19
    我理解的被诉侵权应对流程是:分析自己技术是否落在其权利方案中,如果没有,则不需要花费精力去无效,直接 ...

    如果不落入范围,直接谈判,提出不侵权理由,能提前和解干嘛舍近求远。  落入范围或者谈判失败,走无效,无效不成,走诉讼。

    2017/08/07 15: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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